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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5000万飞单案终宣判,需赔20%

华夏银行5000万飞单案终宣判,需赔20%
2019年05月23日 09:36 新浪网 作者 蓝鲸财经

  华夏银行5000万飞单案终宣判,需赔20%

  投稿来源:壹点财经

  事发于2013年的华夏银行5000万元“飞单案”,终于在近日真正落下帷幕。根据终审判决,判定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在20%的过错程度范围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屡见不鲜的“飞单”事件,再一次给投资者敲响警钟。

  银行理财变基金 投资者血本无归

  据检方指控,申屾于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在担任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公主坟支行个人客户经理期间,私自向投资人邵某、丁某等人代销非本单位组织销售的“理财产品”,帮助被告人陈某、张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蒲黄榆危房改造项目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000余万元,给43名投资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5年12月19日,申屾被抓获归案,部分赃款已退赔。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申屾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申某退赔本案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尽管责任人申屾已经受到处罚,但“资不抵债”投资人同时向华夏银行提出索赔。

  对此,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辩称,申屾推荐、销售“资亿基金”为个人私售行为,非履行职务行为,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并未对投资人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亦不存在管理缺位,无管理过错,投资人是否存在损失及损失数额尚无法确定,且投资人自身存在过错,即使存在损失也与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无因果关系。不同意投资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同意一审原判,即华夏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违反审慎原则即认定存在过错

  不可忽视的是,许多客户之所以会踩中“飞单”陷阱,这与“银行”这块金字招牌是息息相关的。于银行正规营业时间内,在耳熟能详的大银行营业场所中,由穿着统一工作服的业务经理讲解所谓的“理财产品”,这一初步印象就已经为盲目的投资者挖好了“深坑”。而绝大多数客户也是出于对银行本身的信任,才误买了“飞单”产品。

  在此次案件中对银行是否应该为“飞单”案件承担责任做出了示范和参考。

  根据判决书显示,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个人理财等金融服务,具有高度技术性、专门性和智力判断性,由此使得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必须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此种信赖关系要求商业银行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与内部严格的自律机制,进而可以引导出商业银行负有与客户的信赖相符的为客户利益行动的多层次、多类型的义务。具体言之,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如果商业银行违反上述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认定其存在过错。

  在华夏银行“飞单”案中,申屾担任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客户经理期间,销售该行理财产品“通飞基金”的方式与其私自销售非该行理财产品“资亿基金”的方式基本相同,由此造成两种类型产品区别度降低,客观上为申屾销售非该行理财产品“资亿基金”提供了条件。而且,根据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提供的内部管理文件,该行是能够预见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其员工私售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但该行却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申屾的私售行为,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的内部管理有违审慎经营规则,存在过错。

  其次,申屾私售“资亿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与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过错行为相结合造成刘蕊的投资损失,如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采取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可以避免申屾私售“资亿基金”行为的发生,故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的上述过错行为与刘蕊的投资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再者,根据投资人损失情况和已生效的刑事判决,判处申屾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同时考虑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和申屾的过错程度,判定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在20%的过错程度范围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飞单”屡禁不止 年年事发

  事实上就在该案2年前,华夏银行才刚刚发生过另一起“飞单”案件。据当时公开报道,2011年11月起,投资者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购买了四期名为“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理财产品”,募集期共半年,计划筹资超过1.5亿元,实际出售1.19亿元。2012年11月,投资者得知项目管理方通商国银已人去楼空,老板也被刑事拘留,该“理财产品”无法如期兑付。同年12月,愤怒的投资者涌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门口,华夏银行当日股价放量下跌4.15%。2013年1月,购买“中鼎”产品的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本金全部收回,但未获得利息。而涉案客户经理濮婷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

  除华夏银行频频发生“飞单”之外,近年来银行业“飞单”也屡见不鲜。

  2012年,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多家支行工作人员推荐5位客户购买大观言基金发行的产品767万元,因大观言基金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员工“飞单”也被曝光,涉事员工后被开除。但银行方面据相关判决书显示,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投资人有确定的损害结果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4年6月,平安银行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中两个客户经理销售“飞单”,替外来项目非法集资近亿元,事发时两名员工一个已经离职,一个早被劝退,但银行方面是否有相关处罚并未有资料证明;

  2015年,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陈英顺因违规代销一单5亿元理财产品被免职,2017年11月北京银监局给予该行主管副行长陈英顺取消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2016年,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销售的一款名为“同富爱晚”的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投资人维权无门,涉资逾4000万元。当年,数位投资者曾向银监会反映过相关情况,复函中称:“上述问题反映出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和天通苑支行内部控制管理严重缺位,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对支行员工异常行为的监控和管理严重缺失。我局已责成平安银行北京分行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2017年,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下辖航天桥支行的16.5亿“假理财案”,被处以合计(银行及个人)2850万元罚款,3人被终身禁业;

  近日,还有因原地址查无此人,上海银保监局在官方网站上“罕见”喊话一名涉嫌私售的光大银行前员工邹依琳。根据《邹依琳、朱霞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判决书》上显示,邹依琳、朱霞蓉在担任光大银行真新支行理财经理期间以“飞单”形式非法吸资1亿元。

  买银行理财注意查询登记编码

  作为投资者,如何识别并防范银行“虚假理财”,避免“飞单”呢?

  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查询银行理财产品的登记编码。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须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对客户发售。

  同时,银监会规定,现在银行需要在销售专区内配备录音录像系统,对自有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整客观记录产品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也就是“双录”。

  其次,还需留意产品合同上的公章。如果是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合同上加盖的是理财业务章;如果是银行代销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会在委托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公章,银行则会在汇款等业务凭证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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