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岗位等级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
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置9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
文职人员岗位等级
首次聘用到正高级岗位的文职人员,确定为四级;
聘用至副高级岗位的文职人员,确定为七级;
聘用至中级岗位的文职人员,确定为十级;
聘用至初级岗位的文职人员,根据学历确定为十三级至十一级:
其中,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学历,确定为十三级;
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确定为十二级;
博士研究生学历,确定为十一级。
军队文职晋升的工作年限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
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审批权限
①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至十一级由团级单位审批,十级至八级由旅、师级单位审批,七级、六级由军级、副军区级单位审批,五级、四级由军区级单位审批,三级以上由总政治部审批;
②非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职员、九级职员由团级单位审批,八级职员、七级职员由旅、师级单位审批,六级职员、五级职员由军级、副军区级单位审批,四级职员、三级职员由军区级单位审批,二级职员、一级职员由总政治部审批。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后,由审批单位政治机关以通知形式下达。
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岗位:
十三级岗位,大学本科学历的为一年,大学专科学历的为两年;
十二级岗位为三年;
十级、九级、七级、六级、四级、三级岗位,分别为四年;
非专业技术岗位:
十级职员岗位为一年;
九级职员、八级职员、七级职员岗位,分别为三年;
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三级职员、二级职员岗位,分别为四年。
文职人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部级副职岗位,专业技术一级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
(二)局级正职至处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四级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由战区级单位审批;
(三)处级副职和科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技术岗位),由军级单位审批;
(四)科级副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初级岗位),由师、旅级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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