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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春被捕,曾为武汉市委常委

胡洪春被捕,曾为武汉市委常委
2019年10月11日 19:25 新浪网 作者 新京报政事儿

  10月11日,据最高检消息,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胡洪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胡洪春被捕,曾为武汉市委常委

  资料图

  据公开简历,胡洪春生于1962年11月,仕途一直在武汉。先后在硚口区、黄陂区工作,2001年任黄陂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4年6月,胡洪春援藏,任西藏自治区乃东县委书记。三年后,胡洪春回到武汉,任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正局级)。2009年,胡洪春出任黄陂区区长,两年后任区委书记,主政黄陂区6年。

  2015年2月,胡洪春晋升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两年多后,于2017年12月转岗市委班子,任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担任该职一年两个月。去年12月兼任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今年2月卸任统战部部长,次月被查。

  “政事儿”注意到,今年5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情况。

  发布会上通报了8名厅局级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其中便包括胡洪春。

  今年9月,胡洪春被“双开”。经查,胡洪春背离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销毁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不力,对辖区内违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造佛失察失管,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负重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

  胡洪春简历

  胡洪春,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嘉鱼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10月任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书记员;

  1986年3月任硚口区团委办公室主任;

  1989年1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1991年5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保密局局长、区民营办主任;

  1997年4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六角亭街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0年7月任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1年10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4年9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援藏任西藏自治区乃东县委书记);

  2007年11月任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正局级);

  2009年8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2009年12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9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书记;

  2015年2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8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

  2019年2月起,不再兼任武汉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9年3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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