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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拆迁安置过渡期,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些什么?

北京京坤律师:拆迁安置过渡期,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些什么?
2019年11月11日 15:18 新浪网 作者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将被拆迁房屋腾空交拆迁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到置换的安置房的时间。在房屋拆迁中,由于用于置换的安置房一般情况不是现房,而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建设的期房,因此,在这段时间就需要拆迁人提供周转房或者支付相应的房屋租赁费用于解决被拆迁人的住房问题,这一期限就是过渡期限,也称安置期限。

  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依据,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过渡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过渡期限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过渡期限的规定。

  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腾退周转房,不得拒不腾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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