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5.严格降尘管控考核。按照《大气降尘考核管理办法》中确定的9吨/(平方公里.月)标准,继续实施好逐月曝光制度,推行经济处罚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四区人民政府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城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等线性工程,严禁“大开挖”,必须实施分段施工;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建成区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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