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数据记录和报表
14.1 记录
按本标准附录E的表格形式进行记录。
14.2 报表
定期将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监测数据上报,按本标准附录E提供的表格形式或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应能自动生成整点小时(至少45min的有效数据)、日(至少20h的有效数据)、月(至少22d的有效数据,2月份至少20d的有效数据)报表,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排放累计量以及参与统计的样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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