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以李长之1933年撰写的《红楼梦批判》与《王国维文艺批评著作批判》两篇论文为研究核心,结合相关论述及其与师友的学术互动史料,考察其对胡适、王国维红学研究的批评立场与学术心路。在此基础上,重点剖析其“概念批评”方法论的内涵与理论局限,进而从百年红学发展史的视角,评估这种哲学范式批评在红学论述中的三重特质:理论敏锐性、学术前瞻性与体系完整性,同时指出因对西方文论的选择性吸收所造成的理论缺失。
▍ 一 前言
李长之(1910—1978)是中国著名的文学批评家、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以其独特的中西比较方法、批判性的学术视角,以及多领域的文学批评、文艺理论与美学著作而享有盛誉。2004年,张蕴艳通过梳理李长之的心路历程,将其学术人生划分为三个阶段:1930—1940年、1941—1949年及1949年以后,涉及文论研究(“感情的型”)、鲁迅批评(《鲁迅批判》)、古代先贤传记批评(《司马迁》《李白》《韩愈》《陶渊明》)、对德国学术思想的接受(《德国的古典精神》)四大领域[1]。但不知何故,张蕴艳论文未论述李长之《红楼梦》研究相关文章。
直到2006年,于天池、李书应团结出版社的邀约,整理了李长之《红楼梦》研究相关文章,出版《李长之李辰冬点评〈红楼梦〉》一书[2],并撰写《〈红楼梦批判〉和李长之对于〈红楼梦〉的研究》作为导论。文中指出,《红楼梦批判》是李长之在清华大学哲学系就读期间未写完的作品。当时,他深受德国古典美学与文艺理论以及胡适新红学的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李长之对《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性格、爱好、文艺思想,以及《红楼梦》的艺术特色和思想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他也对胡适、王国维的《红楼梦》研究做了论述,文中许多见解被后来学者接受并借鉴[3]。2013年,罗伟文撰写《李长之的〈红楼梦批判〉与德国古典美学》,以《李长之文集》为切入点,挖掘并阐明李长之在研究中吸纳了哪些德国古典美学资源,以及如何解读《红楼梦》的艺术特色与思想内容[4]。与此同时,於璐撰写了《李长之的〈红楼梦〉研究与德国浪漫主义精神资源》,通过分析李长之的《红楼梦批判》《现实主义和中国现实主义的形成》《论人类命运之二重性及文艺上两大巨潮之根本的考察》等作品,探讨其吸收德国浪漫主义思想的脉络,并解读《红楼梦》的艺术特色与思想内涵[5]。
由以上叙述可知,学界对于李长之的《红楼梦》研究展开的关注,始于2006年于天池、李书的论文《〈红楼梦批判〉和李长之对于〈红楼梦〉的研究》。该文介绍李长之《红楼梦批判》所作的文本研究,以及其结合德国古典美学与文艺理论的研究方法,围绕《红楼梦》的艺术特色和思想内容展开探讨。二人综合展现了李长之红学研究的全貌和独特方法论,此文的研究思路对2013年罗伟文与於璐的两篇论文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两篇论文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并补充了于天池与李书的研究观点。然而,于天池与李书在文中指出,李长之对胡适、王国维的《红楼梦》研究论述,仍未被深入挖掘和补充,至今尚无人进一步拓展相关观点。
其次,因为李长之《红楼梦批判》发表于1933年4月,《王国维文艺批评著作批判》发表于1934年1月,当时李长之才刚转入清华大学哲学系,处于张蕴艳划分的学术人生第一阶段早期。依照於璐《李长之学术编年》[6]记载与笔者搜寻,在《红楼梦批判》发表之前,李长之撰写或发表的文学批评文章计有:1932年《〈阿Q正传〉之新评价》《打倒八股式的唯物辩证法》《评鲁迅二心集》《〈评三闲集〉——鲁迅最近的杂感散文集》《好荒唐的〈中国文学概论〉的附录》《张资平恋爱小说的考察——〈最后的幸福〉之新评价》《读中国新文学的源流》《我所了解的陶渊明》等八篇文章;1933年,翻译意大利著名文学批评家克罗齐(采)(Benedetto Croce,1866—1952)《文学史和方法论》一篇文章。在《王国维文艺批评著作批判》发表之前,李长之发表的文学批评文章计有:《鲁迅和景宋的通信集——〈两地书〉》《我所不满意的三点——关于“文学”之另一批评》《我对于文艺批评的要求和主张》《中国文学史上的一个污点——八股文的分析》《鲁迅〈伪自由书〉》《王国维静庵文集》等六篇文章。笔者认为应当注意李长之撰写这些文章间的因果关系,并藉助他与师长往来的记录,找出李长之当时的阅读兴趣、重心与资源,才能深入挖掘和补充李长之研究胡适、王国维和《红楼梦》论述的观点与成果。
因此,本文将首先论述李长之1933年发表的克罗齐《文学史和方法论》翻译文章,旁涉文章发表的师生互动史料,梳理何为他认为文学的预备知识,何为文学批评工作的内容。继而分析在这些观点与师生互动的影响下,他对胡适、王国维《红楼梦》研究作出评价论述的原因以及论述内容,并深入挖掘其研究在红学史上的重要性。
▍ 二 克罗齐文学批评主张的翻译与简化引证
1934年,李长之在《杨丙辰先生论》一文中提到他崇敬的益友兼良师,也是对其人生影响极大的第二人——清华大学德文系教授杨丙辰(1892—1966?)。1932年,杨丙辰向李长之推荐了一篇克罗齐发表在《精神科学与文学科学》季刊上的演讲稿《方法论和文学史》[7]。李长之读过德文原文后,深感文学批评工作的艰难,以及长久准备的必要性,并决心按照克罗齐和杨丙辰所指引的方向努力前行。该文后来译为《文学史和方法论》,刊登于1933年1月9日和1月10日的《北平晨报》第十二版。文章开篇附有译者的话,李长之说:
此文系1931年5月21日近代文学史方法研究国际会议中他的讲演,乃他随便谈到的,并不曾拟稿。记录载于《德国文学与思想》季刊第十卷第四期,为最近出版。我读后颇感到文学不是一件轻易研究的工作,中国想讨便宜的人太多,特为译出,给自己及别人一个反省。我在批评周作人的《中国新文学源流》一文里,我曾说:他讲到文学的预备知识,举了三样,一是生物学,一是文字学,一是历史。我以为这样说反不包括,我想这样说:除了文学本身需要的智识——如识字、文学史——之外,还要有在纵的方面,明白人类的思想史和生活史;在横的方面,知道现社会之剖面,以及人类本身之生物的心理的诸现象。(见《北平晨报》十月四日)现在我的意见还是如此,因再写出。[8]
由以上的叙述可知,首先,李长之两篇文章对克罗齐演讲文发表的刊物名称叙述,前后不一,但以时间顺序判断,应该是发表在《德国文学与思想》季刊无误。其次,他试图借助克罗齐的文章,以“他山之石”强化自己的论述。
《文学史和方法论》主要是探讨文学史和哲学、历史之间的关系,李长之在译者的话中,认为克罗齐的讲述不够周全。这可能是因为他当时还是清华大学生物系学生(1933年春天才转入哲学系),处于文艺爱好者零碎阅读时期,尚未系统接触克罗齐的《美学原理》《文艺心理学》及相关介绍文章;或未深入理解克罗齐哲学、美学的思想内涵,及其与康德哲学的关系,因而仅关注文章中关于文学家预备知识与批评信念的内容。当代学者王利红研究指出:“克罗齐把艺术和历史都看作直觉的知识,直觉、概念、艺术、哲学都是纯粹、基本的直觉知识形式,需要透过辩证来区别这些知识形式间的关系。”[9]王时中的研究也指出,克罗齐“视‘直观’为独立的精神活动,而不只是知识产生的必要条件;‘概念’是‘具体的普遍’,但不能脱离‘直观的表现’;从‘直观’到‘概念’的勾连,蕴含着思维的‘跳跃’”[10]。克罗齐在《文学史和方法论》中,以直观、直觉与概念的辩证关系为轴心,重构了文学史、哲学与历史的互动范式。其将哲学定位为历史学的方法论内核(而非工具性路径)的论点,在认识论层面实已形成闭环,难以简单归为“不够周全”。
克罗齐在论述文学批评家的预备知识与批评信念时,提出以下核心主张:第一,在治学态度上,批评家须具备好学深思、严谨耐心的学术品格,这是展开有效批评的基础。第二,在针对概念展开辨析时,批评者必须精确掌握批评术语的内涵,厘清名词与概念的差异,并理解其价值区分。同时,批评家还应明确概念体系的分类逻辑(分门别类)、内在关联(排列性或连环性),以确保论述的名实相符。第三,批评家应形成清晰的艺术概念,并能将其与其他学科概念(如哲学、历史)明确区分,避免理论混淆。第四,在知识体系层面上,批评家需广泛研读美学、历史方法学、诗学、修辞学、文法学、语言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相关著作,以构建完整的哲学化批评框架。第五,批评家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理论与史实、哲学与文学的统一,使哲学与历史形成有机的、动态的对话,而非机械结合。
克罗齐的此番论述恰好可对李长之关于文学家预备知识与批评信念的主张形成重要补充,具体体现如下:首先,在文学家预备知识部分,文学家在识字之余,还要懂得批评所应用的名词与概念,把握住名词与概念的分别,价值的不同区别。分门别类的体系为何?排列性、连环性为何?最后达成名实相符的论述。文学家阅读文学史、人类思想史、生活史、社会史、生物史、心理史之余,还要能够区别自我与他人的概念与精神,建立一个完备的哲学家体系。其次,在批评信念的部分,文学家需要好学深思、认真有耐性。经由以上的叙述,我们可以得知1932年至1933年间,李长之所具备的关于文学批评的知识体系认知、价值判断及实践准则。
▍ 三 李长之对胡适《红楼梦》批评概念的补充与扩展
1994年,耿云志将胡适遗存在北平寓所的档案原件(包括文稿、日记、书信和文件)辑印出版为《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全书共42册,其中第28册收录了李长之致胡适的两封信。第一封信内容为:李向胡询问研究中国历史、西洋思想史,可以参考哪些不限语言的简短本子和立场不偏颇的大家观点。然后李诉说自己因他课冲突,只能断续旁听中国思想史课程,对胡适追求问题的治学态度和方法训练有兴趣,讨教训练方法。最后,李质疑胡适诠释老子的“道”概念意义,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日期为3月28日。第二封信中,李首先叙述自己读陶渊明诗的心得。其次,他认为中国古代谈陶渊明诗的人,多半注意他的诗,不太注意他的人。现在谈陶渊明的人又解剖的是死人,想照自己的意思写一篇谈陶渊明的人的文章,参考了胡适《白话文学史》认为陶渊明是自然主义代表的观点,并询问关于自然主义的解释或参考书目[11]。日期为8月7日。李长之原信只有书写月日没有记年,依照欧阳哲生《胡适与北京大学》的研究,“1931年2月10日他(胡适)讲中国中古思想史课,这是他1925年9月离开北大以后第一次重返北大讲台。……这时期胡适开设的课程有:中国哲学史、中国近世思想史问题研究、中国文学史概要、中国文学史(四)(此课前部分由傅斯年、罗庸开)、中国文学史专题研究(此课与傅斯年、罗庸合开)、中国教育问题(与蒋梦麟合开)、传记专题实习”[12],那么李长之的两封信,一定是写于1931年2月10日之后。再比对《李长之学术编年》,他是1931年7月离开山东,来到北京进入北大预科甲部,1931年秋天考入清华大学生物系,第一封信就不可能写于1931年。第二封内文谈到,李长之想照自己的意思写一篇谈陶渊明的人的文章,阅读了胡适《白话文学史》中陶渊明是自然主义的代表的观点。以此比对《李长之学术编年》,李长之第一篇写陶渊明的文章《我所了解的陶渊明》发表于1933年4月,那这两封信应该是写于1932年至1933年间。第二封信也证明,写于1933年2月至3月间并发表于1933年4月的《红楼梦批判》专立一节讨论、批评胡适自然主义的作风成与败,并不是偶然,而是李长之阅读胡适《白话文学史》中陶渊明内容时,就有这样的疑问,且发信请教胡适本人。只是1933年4月发表的《我所了解的陶渊明》文章里,只有提及胡适在《白话文学史》里,认为陶渊明是自然主义绝好的代表者,并没有针对自然主义概念定义问题批评胡适[13]。
李长之在《红楼梦批判》中这样写道:
胡适在《红楼梦考证》里说过一句似是而非的话是:“《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的描写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因为如此,所以《红楼梦》只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
含混不清的意思,说了比不说还糟。在这里,所谓自然主义是什么意思,因为是“自然趋势”便是自然主义吗?可是因为是“老老实实的”便是自然主义呢?说《红楼梦》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又是什么意思,《红楼梦》并没有理想吗?并没有浪漫蒂克的情调吗?处处是自然主义吗?可是有几部分是自然主义呢?
……像克罗采(齐)氏说得好,文艺上的分门别类,只是对事实上的叙述方便,如果看死了,那将是如同把图书馆的书籍排列认为是学问、体系一样的错误。……然而像胡适那样并没清楚那一致的特色在哪里,就随便含混乱用起来,当然免不掉浅薄的讥诮。[14]
这段文字对胡适《红楼梦考证》的批评可谓切中要害。胡适将《红楼梦》简单归为“自然主义杰作”的论断,实则是概念含混的典型例证——究竟因其描写“自然趋势”而称自然主义?抑或因“老老实实”的写实风格?这种随意贴标签的做法,恰恰印证了克罗齐在《文学史和方法论》中强调的核心问题:批评家必须严谨把握术语的准确内涵。其次,李批评的内容虽然犀利不留情面,虽然并未全面、深入剖析原因,却也一语切中胡适长期挪用自然主义概念的弊病。李贵生的研究指出胡适1917年英文博士论文中,已经使用自然主义解释老子与孔子学说。回到北京大学讲授中国哲学史时,胡也在讲义中标出老子之自然主义一项。《中国哲学史大纲》也将老子、杨朱形容为自然主义者,将道家哲学形容成顺从自然主义的哲学。其后也将淮南子、王充、郭象、宗密、邵雍、戴震的思想,形容为自然主义[15]。金岳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审查报告中,就说该书就是根据一种哲学的主张而写出来的,不免牵强附会[16]。刘笑敢指出,这种研究方法实为一种“反向格义”——即借助西方哲学的概念体系与理论框架来阐释中国传统观念。此种诠释范式可追溯至胡适,并逐渐形成主流学术架构,由此衍生出大量解释性著作。然而,这一研究路径亦暴露出显著弊端[17]。而当时是清华大学哲学系学生的李长之,并不反对胡适诠释方式。他采取了补充的方式去定义自然主义,并以之诠释《红楼梦》内文。《红楼梦批判》认为《红楼梦》是自然主义作风的伟大著作,假若作者曹雪芹出生在法国,一定比左拉、莫泊桑还出色。并定义自然主义“是提出社会问题的”,“是科学的”,“是暴露社会丑恶的”。《红楼梦》提出了青年婚姻不能自主的社会问题,第十二回王熙凤毒设相思局暴露了社会丑恶,第五回贾宝玉神游太虚境,对宝玉作梦产生性遐想的诱因描写,符合科学的精神。第五十六回贾宝玉梦见南京会见甄宝玉的描写,符合心理学潜意识的描写。后四十回中第一〇二、第一〇九、第一一三回的描写,也符合心理学、生理学的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在1932年10月李长之撰写《张资平恋爱小说的考察——〈最后的幸福〉之新评价》一文中,对自然主义的说明更为详细。他指出自然主义派小说家对于现实是毫无忌惮、暴露一切,在材料上专注于平凡人物的平凡故事,自然主义的人生观认为人生是丑恶的,“自然主义派本身是无正面主张的,因而他们所描写出的,多半是明知不对而不能振拔的一方面人生”,“然而自然主义的文艺之所以流行,只是科学教育偏佑的结果”[18]。由此文可以推测,《红楼梦批判》的撰写应该早于《张资平恋爱小说的考察——〈最后的幸福〉之新评价》,否则李长之诠释《红楼梦》内文与作者的文字应该会更丰富。但《红楼梦批判》与《张资平恋爱小说的考察——〈最后的幸福〉之新评价》都属于自然主义基础概念的运用。
经由以上的叙述,我们可以得知李长之在1932年与胡适的学术往来,了解其对自然主义的喜好与研究,从而发现李长之与胡适治学方法存在相似处亦有不同处。正是这些造成了《红楼梦批判》不同于其他论文的独到之处,李长之除了肯定胡适新红学治学范式并说明他的影响力与影响力弊病之外,还特别注意到胡适的《红楼梦》自然主义说并提出批评。在补充自然主义定义的同时,李长之以基础的自然主义定义诠释《红楼梦》内文,对胡适提出《红楼梦》自然主义说的原因作了拓展。
▍ 四 王国维:《红楼梦》批评概念的分析与替换
于天池、李书据《周作人日记》与李长之《王国维静庵文集》的叙述梳理李长之《王国维静庵文集》的写作过程[19]:李长之写《红楼梦批判》时,涉猎到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也留意到《静庵文集》,打算写“王国维文艺批评著作之一般的考察”。1933年,李长之听郑振铎说有人要标点《静庵文集》并在开明书店出版,便急于阅书但到处找不到书,最后向周作人提及此事,周作人于8月31日借书,9月13日李长之还书。10月12日李长之完成《王国维静庵文集》写作,约两个月后,也就是1933年12月23日,全文在《大公报》刊登。
《王国维静庵文集》这篇书评,概论王国维的治学倾向、性格与贡献。文中指出,依王国维的说法,1905年三十岁前是其哲学研究时期,先读康德不解而读叔本华大好,乃做《红楼梦评论》。后来觉察叔本华主观性太强,又复读康德书。《静庵文集》收录的古今体诗内容,可见王国维忧郁、感情丰富、感情胜于理智的性格与遇到事业、理想、人事矛盾后苦闷的心情。因为这样的性格与情绪,王国维接受了叔本华哲学,写了不是十分成熟的《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红楼梦评论》两篇文章。但同时期书写的《叔本华与尼采》一文,“见出他在哲学上确有了见地”,“笔锋里夹着感情”。李长之认为《静庵文集》“顶大的贡献”是“用西洋的哲学思索,来检讨了的中国哲学上的两大问题,一是‘性’,一是‘理’”。他指出王国维“看出了中国传统思想的特色,在重实的倾向”,在教育上主张反对这种重实际的教育特色,提倡美术、哲学的教育,与培养国民成为文学家、天才[20]。
李长之另一篇关于王国维文艺批评的考察文章发表于1934年1月1日《文学季刊》创刊号,题目为《王国维文艺批评著作批判》,文后记载作于1933年8月22日,修改于10月20日。应当就是与书评《王国维静庵文集》同一时期的姊妹作。《王国维文艺批评著作批判》一文分为七个小节:一、导言:王国维在文艺批评史上的地位;二、王国维性格治学的阶段和文艺批评;三、《红楼梦评论》;四、《人间词话》单行本与未刊稿;五、《宋元戏曲史》中的批评意见;六、王国维的其他文艺批评片断;七、总结——我的批判态度[21]。
此文中第七节“总结——我的批判态度”应当视为当今论文范式里的方法论。文中提出自己的评论目的与方法:第一是确定王国维在文艺批评史上的地位,方法是考察王国维治学的背景和中国传统的关联及其对后来的影响。第二是将王国维的术语理解与消化后翻成现代语言。第三是分析王国维以怎样的概念构思出评论意见。第四是以现代的文艺标准衡量王国维的艺文著作,并指出优劣。
以此目的与方法,李长之指出王国维《红楼梦评论》四大优点。首先是王国维受西洋哲学著述影响与哲学思索训练,从人生观谈到生活观、艺术观,建立了优美、壮美与悲剧论的美学理论批评系统。其次,王国维的文艺批评言而有据,他根据叔本华学说,将其消化后,应用于《红楼梦》批评。第三,王国维有眼光,他从大处看见中国文学作品的民族性与差异,不卑不亢地与西洋作品对比,指出差异。他在多数人注意《红楼梦》故事时,“独独”注意到作者的智识,“眼光确乎很大”。第四,王国维在理智的批评中,还流露自己的感情,既真切又锐利。
李长之根据此四大优点,以纯文学价值认识为标准,认为王国维的悲剧观念,高于二十年后的胡适,对《红楼梦》后四十回的鉴赏力也高于二十年后的俞平伯。
然而,就概念定义与使用而言,李长之与王国维有四点不同意见。首先,是对人生问题的态度不同。王国维因厌世认为人生是悲剧,需要寻求解脱;李长之则认为活着就该肯定生活,努力生活,而不是讨厌生活,把自己逼上死路。就理论来说,王国维也怀疑过叔本华的主张,“如叔本华之言一人之解脱,而未言世界之解脱,实与其意志同之说,不能两立者也”[22]。如果认为自己满意的理论,就能适用全部的人,这样的主张并不周全。其次,关于艺术的看法,王国维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使人离开生活的欲望,进入纯粹的知识。艺术是药,病好了就不需要,所以没有绝对的价值。李长之认为人生即艺术,艺术是饭。在肯定人生的态度下谈艺术,当然有绝对价值。解脱的人生只是王国维的推论,并非实有。第三,在对《红楼梦》所作的评论中,李长之指出王国维没有抓到曹雪芹特有的情绪,只是硬扣叔本华理论去解读曹雪芹与《红楼梦》,这不是文艺批评的正路。第四,李长之认为王国维对《红楼梦》的批评态度不对,方法不对,所以论述当然不对。他认为《红楼梦》被情绪所笼罩着,必须以情绪的辩证法分阶段批评,而不是理智的哲学,王国维在这里“还是上了叔本华的当”。
由此可知,李长之对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的评价呈现出辩证的学术视野:一方面肯定其作为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的开拓性意义,认为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重要起点;另一方面则指出其在跨文化阐释中存在半生不熟的理论移植问题——即对西方哲学(特别是叔本华理论)的消化尚不充分,导致对中国文化的解读出现偏差。
钱锺书在1984年《谈艺录》补订本第91则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学理剖析。他指出王国维研究的双重性特征:首先是创新性贡献,在比较诗学领域提出诸多创见,开创了中西文论对话的新范式;其次是方法论局限,对中国解脱观念的诗学传统存在误读,未能把握怨而不怒的美学特质;忽视《红楼梦》的本土批评资源(如脂批、情榜等关键材料);将叔本华哲学机械套用于文本分析,产生削足适履的理论错位[23]。
经由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出李长之因为清华大学哲学系的学术训练与视野,熟练“哲学的核心问题是概念考察”[24]的思维模式,以此分析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概念与分析架构,可谓酣畅淋漓,对比现代的硕、博士论文所采用的方法学毫不逊色。此外,因为从大学时期就开始阅读并翻译德文学术文章,李长之对王国维借西方哲学批评《红楼梦》、剖析中国民族性的尝试表示肯定,将其视为可供追随的学术范式。但需要注意的是,李长之所做的诠释是在分析王国维的概念后,提出自己的概念意义,以证明王国维的错误,意在表达应以自己的概念,正确地理解人生、艺术和《红楼梦》,是一种批判式、替代式的概念理解与诠释。美中不足的是,李长之对王国维接受叔本华哲学的社会心理与文化基础,及其存在主义考虑缺乏深入分析,对其《红楼梦》诠释实践也欠缺足够的生命共情。
▍ 五 结论
1994年,刘梦溪在《红学与百年中国》一文中谈到,至20世纪30年代为止,现代中国思想舞台上代表人物,如王国维、蔡元培、胡适、陈独秀、顾颉刚、俞平伯、吴宓、陈寅恪、牟宗三、容庚、姜亮夫、方豪、唐长孺、王昆仑、郑振铎、阿英、李长之、刘大杰等,都写过研究《红楼梦》的专文或专书[25]这些人中,除了王国维、李长之、牟宗三是以西方哲学理论研究《红楼梦》,其余诸人大抵是以史学、社会学、文艺技巧理论或资料,研究《红楼梦》文本。而上述研究多以论述自己主张为主,极少涉及对他人研究的批评商榷,即使有,也是为了铺垫自己的论述观点。
李长之从哲学学科概念分析的视角出发,指出胡适的自然主义定义模糊,认为王国维以叔本华哲学研究《红楼梦》,属于生活态度概念思维错误。其研究方法与系统架构与20世纪90年代以后围绕红学、胡适以及王国维展开的研究相比,丝毫不见逊色。此外,刘梦溪的文章可能因为当时资料搜寻限制,漏列了20世纪30年代在法国留学并撰写博士论文的徐颂年、吴益泰、李辰冬、郭麟阁和卢月化等人。这些人因留学海外,得以接受外国文论,以外国文论为视角,研究、批评中国古代文化、文学,并翻译《红楼梦》选段或故事梗概,且与欧洲文学名著进行比较,企图以此达到振兴中国文化的目的[26]。李长之虽未出国留学,但在德文系师长杨丙辰指引下,也与这些留学生一样,翻译意大利学者克罗齐文论,并以之为批评态度、方法的规范。但可惜因为本人当时尚未系统化接受、研究与吸收克罗齐学说,只是简化接受与使用。
由此可知,李长之的红学史研究,不只在红学史上拥有一席之地,也在中国现代学术史、中国比较文学史上拥有一席之地。可惜的是《红楼梦批判》并没有写完,于天池、李书在《〈红楼梦批判〉和李长之对于〈红楼梦〉的研究》一文中说:“按照作者的写作计划,在论文学的技巧下,还有两个小题目,阐说红楼梦的悲剧意义;和论文学的技巧相并列的还有三个大题目,一论《红楼梦》之内容,也就是论作者思想和情绪,一论《红楼梦》的社会史的分析,一是总结论。原文发表在《清华周刊》的第39卷第1期、第7期上,作者标明未完。”[27]此后李长之只有在1942年发表评论李辰冬《红楼梦》研究的文章,就再也没有发表研究《红楼梦》的文章了,这绝对是红学史界的损失。
[1]张蕴艳:《李长之的学术—心路历程》,华东师范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3页。
[2]李长之、李辰冬:《李长之、李辰冬点评〈红楼梦〉》,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
[3]于天池、李书:《〈红楼梦批判〉和李长之对于〈红楼梦〉的研究》,《红楼梦学刊》2006年第2辑。
[4]罗伟文:《李长之的〈红楼梦批判〉与德国古典美学》,《红楼梦学刊》2013年第1辑。
[5]於璐:《李长之的〈红楼梦〉研究与德国浪漫主义精神资源》,《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6]於璐:《李长之学术编年》,(台湾)《书目季刊》2014年第24卷第8期。
[7]李长之:《杨丙辰先生论》,《现代》第6卷第1期,1934年11月1日。见李长之《批评精神》附录一,南方印书馆1942年版,第238页。
[8]李长之:《文学史和方法论》,《北平晨报》1933年1月9日、1月10日。之后引文皆同此注,不再另注。
[9]王利红:《论克罗齐“哲学是历史学的方法论”》,《历史教学问题》2020年第6期。
[10]王时中:《从“直观”到“概念”——论克罗齐对康德知识论的改造》,《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11]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28册,第210—212页。
[12]欧阳哲生:《胡适与北京大学》,引自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研究网站,http:∕∕www. ihss.pku. edu. cn∕templates∕xw∕index. aspx? nodeid = 187&page = ContentPage&contentid = 4454 (2025-02-04)。
[13]李长之:《我所了解的陶渊明》,《清华周刊》1933年第39卷第5、6合期。
[14]李长之:《红楼梦批判》,《清华周刊》1933年第39卷第1期。
[15]李贵生:《论胡适对自然主义的挪用:兼论“反向格义”的源起与迷思》,(台湾)《文与哲》2020年第37期。
[16]金岳霖:《审查报告二》,见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2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18页。
[17]刘笑敢:《反向格义与中国哲学方法论反思》,《哲学研究》2006年第4期。
[18]李长之:《张资平恋爱小说的考察——〈最后的幸福〉之新评价》,《清华周刊》1934年4月第41卷第3、4期合刊。
[19]于天池、李书:《只断红相识夕阳间——李长之与周作人》,见于天池、李书《李长之和他的朋友们》,(台湾)秀威资讯科技2007年版,第16页。
[20]李长之:《王国维静庵文集》,《大公报》1933年12月23日,见于天池、李书编《李长之文集》第7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01—206页。
[21]李长之:《王国维文艺批评著作批判》,《文学季刊》1934年第1卷第1期。见于天池、李书编《李长之文集》第7卷,第207—227页。之后引文皆同此注,不再另注。
[22]王国维:《〈红楼梦〉评论》,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0页。
[23]钱锺书:《谈艺录》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49—354页。
[24]方兴、周娟:《哲学概念翻译的格义、立名与正名》,《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25]刘梦溪:《红学与百年中国》,《二十一世纪》(双月刊)1994年12月号,总第26期。
[26]张粲:《20世纪30年代旅法中国留学生对红楼梦的翻译与研究》,《明清小说研究》2020年第2期。
[27]于天池、李书:《〈红楼梦批判〉和李长之对于〈红楼梦〉的研究》。
《“概念批评”的红学史:李长之的胡适、王国维红学批评论》刊发于《曹雪芹研究》2025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