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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润州法院审理一起传销窝案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二年十个月

镇江润州法院审理一起传销窝案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二年十个月
2019年06月03日 10:22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润州法院5月30日公开审理刘某等2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二起非法传销犯罪集团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先后纠集其他被告人组建恶势力非法传销集团,以销售虚无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香妃丽人”产品为由,在润州区、京口区等地租用房屋设立传销窝点。

  该组织部分成员通过微信、QQ聊天软件,以婚恋、找工作为诱饵,有预谋地将被害人骗至镇江并带至各传销窝点,采取殴打、威胁、辱骂、控制通信、贴身看管等手段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购买所谓产品并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极大心理恐慌,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持续整整一天,至下午7时法院当庭宣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刘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其他犯罪分子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刑期。 (润萱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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