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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检察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邳州市检察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2019年06月16日 09:17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2019年6月14日,由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邳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韩某、张某某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

  2015年5、6月至2017年底,为谋取不法利益,非法高利放贷,被告人韩某某以同学、同乡为纽带,笼络张某某、费某某、程某某、陈某某、欧某某、孙某某等人,形成以韩某某为首、张某某等人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10余起,暴力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是挂牌督办案件,犯罪主体年轻化、职业化,犯罪手段多样化,案件认定难度大。在公安侦查阶段,邳州市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成立专案组,严审细查,制作200余页案件审查报告,为出庭指控犯罪完善证据,制作预案。

  2019年4月18日庭审时,面对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情形,公诉人及时调整出庭策略,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发表公诉意见,多名被告人痛哭悔罪。

  宣判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乡镇政法委员、村主任代表等180余人旁听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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