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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团伙涉黑涉恶案件!

扬中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团伙涉黑涉恶案件!
2019年06月17日 14:14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扬中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团伙涉黑涉恶案件!

  案情介绍

  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田某某、文某某和王某某在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一起在长江镇江新区段95号浮标水域非法采砂,并以合伙和收取17%和23%不等的“代泵费”的方式,控制被告人黄某某、吕某某等人的采砂船,由被告人田某某统一缴纳水上执法部门的罚款,被告人文某某组织开采和销售水砂,形成了以田某某、王某某、文某某为首的采、销一条龙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扬中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团伙涉黑涉恶案件!

  △嫌疑人文某某

  其中被告人田某某、文某某、王某某非法采矿犯罪金额为181.58万元:被告人吕某某非法采矿犯罪金额101.4万元,被告人黄某某非法采矿犯罪金额12.14万元。

  在非法采矿过程中,因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对被告人田某某、文某某、王某某不断提高“代泵费”心怀不满,多次停工并欲撤伙与袁某某合伙采砂,被告人田某某、文某某、王某某遂指使王某元、焦某某(另作处理)等人随意殴打徐某某、黄某某及其妻子储某某、袁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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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王某元

  2017年10月17曰,被告人田某某、文某某将采砂船卖给陶某某(另作处理) ,陶某某将船停在大路码头,文某某让王某元、吴某出面通知将船开走,王某元与陶某某发生口角,并与陶某某约好在新区大港镇吉祥桥进行斗殴,后被告人王某元等人携带钢管、棒球棍至吉祥桥,陶某某纠约毛某(另作处理) 等人也持械至现场,双方持械对峙,文某某、田某某、昊某均至现场劝说后双方散去。被告人王某元一方持械将陶某某苏L牌照的黑色奔驰轿车倒车镜砸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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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

  庭审将持续一天,

  可能当庭宣判。

  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此案进展。

  来源:《法治进行时》、《看见大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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