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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私吞国安费一审被判6年,二审检方建议判其12年

朴槿惠私吞国安费一审被判6年,二审检方建议判其12年
2019年06月20日 16:18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朴槿惠私吞国安费一审被判6年,二审检方建议判其12年

  朴槿惠 视觉中国 资料图

  6月20日,在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的二审过程中,韩国检方建议法院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案件或于7月宣判。朴槿惠当天未现身法庭。

  67岁的朴槿惠被指私吞国安费,涉案金额达36.5亿韩元(约合2200万元人民币)。一审时她获刑6年,并被追缴33亿韩元(约合1950万元人民币)。

  据韩联社20日报道,负责案件审理的首尔高等法院方面表示,朴槿惠前一天(19日)递交了缺席申请。

  根据检方早前指控,朴槿惠涉嫌在担任总统期间,指示三位前国情院院长“上供”原属于国家预算的特殊活动费,由青瓦台秘书负责转交,涉案金额达36.5亿韩元。

  2018年7月20日,法院对国情院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朴槿惠造成国库损失的罪名成立,处以6年有期徒刑,并追缴33亿韩元。其后,检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朴槿惠方面则放弃上诉。

  目前,朴槿惠至少卷入3起案件,刑期累加达33年。其中,亲信干政案二审获刑25年,干涉选举案二审获刑2年,国情院受贿案一审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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