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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在津受审

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在津受审
2019年06月21日 09:16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本报天津6月20日电(记者陶强 通讯员刘振宇)今天上午,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伟利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6094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运用多媒体综合示证系统出示了相关证据,围绕控辩双方主要争议问题开展法庭辩论,充分发表意见,并在全面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对孟宏伟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孟宏伟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理想信念缺失、权利观扭曲,现在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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