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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人!养老金又要涨了,7月底前落实到位!

宿迁人!养老金又要涨了,7月底前落实到位!
2019年06月27日 16:42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宿迁人!养老金又要涨了,7月底前落实到位!

  6月26日,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哪些人涨?涨多少?

  啥标准?怎么调?

  ……

  快来看看!

  今年的调整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复,今年江苏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

  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

  达到5.5%左右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

  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

  按国家统一要求

  控制在不超过4%

  全文看这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9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问责,并作为拨付省级调剂补助资金的考量因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6日

  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预计江苏省将有87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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