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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布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宿迁公布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019年10月11日 09:32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记者从10月10日上午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19年版)》已正式公布实施,明确了各部门权责关系,厘清权利界限,进一步构建底数明晰、职权对应、阳光透明的权力清单运行体系。

  据介绍,此次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编制,围绕“四个坚持”,巩固机构改革成效。坚持“两转”同步。在“三定”规定编制初期即要求部门将行政职能、权力事项划转工作同步谋划、统筹推进,实现“三定”规定编制与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同步启动,将权力清单制度写入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强化清单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上下”衔接。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省委编办动态调整权力事项文件要求,对市级部门权力逐项审核确认;同时,要求各部门主动对接省级业务部门,特别是新成立或重新组建的部门,保证条线权力事项调整与上级保持一致。坚持“左右”联动。组织部门业务人员现场共同研究确定划转事项;对把握不准的,进一步组织部门相关负责人会商讨论。通过逐项明确承接部门,确保权力事项横向衔接准确到位,严防漏项、重项、错项。坚持“内外”把关。在市委编办牵头初审、部门多轮复核反馈意见的基础上,邀请法律方面专家对市级部门清单开展合法性审查,市委编办针对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切实保障权力清单的准确性。

  此次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共6825项,涉及政府工作部门30家(除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市外事办、市国资委),党委机构4家(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侨务办、市网信办)。其中行政许可403项、行政处罚5499项、行政强制273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给付21项、行政奖励135项、行政确认83项、行政裁决15项、行政征用3项、行政其他360项。

  据了解,清单不含垂管部门,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权力事项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同时,市委编办将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及市各有关部门做好清单在政务服务网上的运用,将权力清单与“不见面”清单有机结合,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督促各县(区)尽快出台权力清单,不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完善清单制度体系。(宿迁网 吕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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