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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市对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综合补助办法》

南通出台《市对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综合补助办法》
2019年11月19日 09:41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记者昨天从南通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取消秸秆禁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生态创建、减煤减化、燃煤锅炉改造等项目的对区零星项目补助政策,会同市污染攻坚办出台了《市对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综合补助办法(暂行)》,以切实推进各区污染治理重点攻坚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要求,要加大政策整合,避免“一事一策”。在理顺市、区两级政府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市对区实行综合补助,市本级将不再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出台对区补助政策,避免政策碎片化,切实推进各区污染治理重点攻坚项目建设。要统筹资金使用,加大补助力度。年度生态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对区综合补助,同时,将可统筹用于生态保护的结余资金,一并纳入当年对区综合补助,确保在取消对区零星补助后,补助资金逐年有所增加。

  此外,加强部门联动,避免多头考核。为加强市级各部门之间工作的联动性,放大对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综合补助的政策效益,本次综合补助政策充分运用市污染攻坚办的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各区的得分和排名分别计算对区补助。避免造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多头考核,切实减轻基层政府负担。(记者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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