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江苏银保监局官网披露最新一批针对保险机构的处罚信息。这次,中国人寿这家“国字号”巨头也沦为了监管的打击对象,招来江苏辖内的今年首罚。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开展了车行渠道业务竞赛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该公司虚列了员工绩效薪酬以套取费用,并虚构了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对公司违规虚列员工绩效薪酬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十九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十九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合计人民币三十八万元。
另外,中国人寿盐城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李友军,知晓、同意并参与了上述两项违规行为的实施,是对两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认为其应承担管理和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人民币两万元、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合计人民币五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李友军是中国人寿盐城中心支公司的法人代表,并担任总经理一职。
在开展车险业务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多种不实手段套取资金,可以算是保险市场的痼疾。因此,早在2017年7月6日,原中国保监会就下发了《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其中明确强调: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职工绩效工资”等方式套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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