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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十一部门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徐州市十一部门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2020年03月30日 09:07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季芳)虚假违法广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经济健康发展。3月27日,我市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公安局、卫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城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徐州银保监分局11单位宣布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共同完善广告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据悉,联席会议将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工作会商研究机制,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治理,共同推进全市广告产业健康发展。

  市委宣传部: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监管指导报刊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缓检缓验、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

  市委网信办:将网站发布广告情况列入文明网站创建先进单位评选的考核内容,对市监、卫生、金融等部门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市公安局:及时分析研判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对行政机关移送的因发布虚假广告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对阻碍行政机关开展广告监管执法工作,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查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行为的监管查处。

  市卫生健康委: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对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进行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市教育局:把教育培训广告纳入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的名称及办学内容,提高受教育者防范和识别违法违规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能力。

  市城管局:加强对建筑工地围挡广告、字幕式LED显示屏等发布广告信息的动态管理,实行户外广告设置的扎口审批,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节目播放,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资讯、养生节(栏)目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查屡犯的广播电视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市金融监管局: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再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规范信息公开和广告宣传行为。

  徐州银保监分局: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开展广告宣传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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