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江苏明确“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将“单人保”政策覆盖到城乡低收入家庭

江苏明确“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将“单人保”政策覆盖到城乡低收入家庭
2020年08月15日 08:53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扬子晚报讯(记者于丹丹)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部分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基本生活仍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加大救助帮扶力度。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江苏近期明确低收入家庭“单人保”救助标准,社会救助进一步“扩面”。

  将“单人保”政策覆盖到城乡低收入家庭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近期联合下发文件,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将“单人保”政策覆盖到城乡低收入家庭。

  据通知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统一了城乡低保政策。

  记者了解到,此次江苏在省级层面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概念。通知中提到,我省“低收入家庭”一般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同时明确低收入家庭“单人保”救助标准,做好与现有低保对象保障水平的衔接。对重残“单人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低保金;对重病“单人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低保金。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返岗复工、参加失业保险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实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由申请人诚信承诺方式予以认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当地3-6个月的低保标准。

  进一步推进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为兜底保障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部署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设施改造力度。重点选择基础设施好、管理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农村敬老院或社会福利机构作为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

  组织人员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新冠肺炎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