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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11月施行

《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11月施行
2020年09月26日 07:59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 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厘清职责权限,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职业保障作出规定。该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予以支持和配合;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

  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职责界限作出规定:明确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等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承担;对较为复杂、风险等级较高的盘查、执行交通管制等警务活动,必须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进行;对巡逻、值守、纠纷调解、信息采集等不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和强制措施使用的事务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可在公安民警指挥或带领下进行。

  条例强化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不得录用的情形。同时,建立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在管理体制、履职保护、经费待遇等方面,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职业保障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保障措施。 (方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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