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19日讯 9月30日下午,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野徐派出所接到市民王某报警称,自己的手机被偷了,且微信里的零钱也没了。据王某介绍,自己当天发现手机丢失,补办电话卡登录微信后,发现微信里的700余元没了,银行卡也被刷掉100余元,于是赶紧到野徐派出所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 发现当天下午1点到5点之间微信有五笔消费记录,均为在超市购买日用品,
共计花费800余元。通过这一线索,民警调取了有消费记录显示的三个超市的监控视频,经多方调查取证,最终锁定嫌疑人张某。
据张某交代,案发当日,其在世纪家园小区楼道口捡到王某手机后,发现手机没有解锁密码,打开微信后发现里面有700余元的零钱,且微信支付也没有设置密码。张某顿时起了歪心思,将微信零钱挥霍一空。
10月15日,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
警方提醒:发现手机丢失后,要第一时间将手机卡和绑定的银行卡进行挂失,冻结手机银行、支付宝账号,并更改各类社交软件密码。同时智能手机要设置屏幕锁,重要APP设置软件锁,以免手机丢失后钱财被不法分子盗刷。(陆翠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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