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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追授如皋市检察院刘涛同志为“全省杰出检察官”

江苏省检察院追授如皋市检察院刘涛同志为“全省杰出检察官”
2020年11月20日 15:30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决定,追授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刘涛同志为“全省杰出检察官”。

  刘涛同志生前系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因连续工作积劳成疾,在参加检察业务竞赛大比武活动时突发心源性猝死,于2020年10月13日不幸因公殉职,年仅36岁。

  刘涛同志生于1984年2月,200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从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监督管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12年4月作为江苏检察机关第二批援疆干部挂职新疆伊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助理。从事检察工作十年间,刘涛同志始终坚持崇高的理想信念,对党满怀忠诚,对工作勤勉敬业,对同事诚挚宽厚,为人朴实廉洁,用实际行动和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践行了一名检察官对党和人民的诤诤誓言。他先后被评为如皋市优秀共产党员、南通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南通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对口支援工作先进个人。刘涛同志的事迹一经报道,赢得广大检察干警和人民群众的钦佩和赞誉,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如皋市委先后作出向刘涛同志学习的决定。

  为表彰他为检察事业作出的积极贡献,省检察院商请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并报省领导批准,决定追授刘涛同志为“全省杰出检察官”。

  省检察院党组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学习刘涛同志对党忠诚、心系群众的优秀品格,始终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对党忠诚体现在对崇高事业的追求、对检察事业的奉献上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时刻牢记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学习刘涛同志勇挑重任、担当作为的拼搏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忘我的精神状态,全身心投入工作,以敢闯敢干的拼搏精神奋发进取,积极到困难地区磨炼,强化艰苦环境考验,提升能力素质,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项工作。

  学习刘涛同志勤学善思、精研实干的过硬作风,坚持带着问题学习,联系实际思考,努力在平凡工作中有创新、求突破,成为检察业务领域的行家里手。对待工作精益求精,办理案件一丝不苟,遇到挑战迎难而上,自觉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求极致”精神把“四大检察”做优、做强、做实、做好。

  学习刘涛同志淡泊名利、忘我奉献的高尚情操,严守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平凡岗位上默默耕耘、甘于奉献,不讲条件、不计得失,对名利永葆淡泊之心,对事业永葆奉献之心,用自己的朴实纯粹、淡泊名利书写精彩的人生,树立新时代检察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公正司法、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认真汲取先进典型的精神力量,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勇于担当作为,严格公正司法,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谱写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刘涛同志先进事迹

  刘涛同志从事检察工作10年来,忠诚履职,爱岗敬业,在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监督管理、公益诉讼检察等岗位敢于担当,无私奉献。先后被评为如皋市优秀共产党员、南通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南通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对口支援工作先进个人。

  对党忠诚,处处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作为学生时代就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年轻党员,刘涛同志牢记初心使命,心里装的都是群众利益。他积极投入“走帮服”“党员干部进社区”“江海志愿服务”等活动,在一次次走访中,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0余件。他走到哪,带走的是“唠叨”,留下的是“满意”。春节期间,正逢新冠疫情来袭,他毅然放弃一年一次回湖南老家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主动参与社区防控排查。他挨家挨户收集信息360余条,宣传抗疫知识80余次,帮助年迈群众办理“电子健康通行证”34人次,指导商业场所有序恢复经营22家……一件件“小事儿”展现了党员的使命担当。在担任如皋市检察院党支部纪律委员期间,他着力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双向融合,创设了“公益先锋队”支部特色品牌,带领支部党员成立公益诉讼调查队,为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贡献检察力量。兼任院机关党委纪律委员后,他以己为媒,出谋划策,用生动的基层党支部建设经验为该院“双领皋检”党建工作品牌化发展注入了丰富的实践素材,推动了基层党建工作由虚做实。2017年,他在案管工作期间,助力全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2018年,推动案管部门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值班律师工作站。

  勤学善思,努力做强基层民行检察。2010年8月,刘涛同志工作“首站”被分配至民行部门。他善于思考,热爱钻研,勤于实践,很快成为院里民行检察业务骨干。从事民行业务6年时间,他共办理民行监督案件60余件,办案数量居南通全市基层院之首。2011年,在他建议下,该院与司法、残联、老龄委等会签《关于建立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案件13件,老年维权工作经验不仅被高检院转发,而且还被表彰为地方老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所在部门被确定为省检察院民行工作联系点。2012年,刘涛同志认真研究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准把握法律要义,成功监督一起全省检察机关首例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进行的虚假诉讼案件,获中国调解论坛“多元纠纷解决及诉调对接制度”典型事例征集活动优秀事例奖。2013年,刘涛同志主动思考,协助部门制定《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暂行办法》,成功监督5起民事执行案件的做法被省院推广。2016年,办理的如皋市环保局申请执行江苏源铢塑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执行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执行监督优秀案件”,入选《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例选》。

  请缨援疆,积极促进民族和谐团结。2012年4月,刘涛同志主动申请,成为江苏检察机关第二批援疆干部,到新疆伊宁县检察院挂职检察长助理。他克服思乡之苦、工作之累和生活之辛,在当地民行部门办案主力病休、新人经验不足、士气普遍低迷的困难局面下,他主动担当领办案件,相继办理了在该院乃至伊犁州检察机关具有“破冰”意义的“第一案”。他坚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帮助该院民行部门制定办案规范、拓展案源渠道,该院一名干警在刘涛同志追思会上深情回忆“是他教会了我怎么写审查报告,怎么制作各种法律文书”。他紧盯当地民行检察业务薄弱点,牵头与伊宁县司法局、残联等部门联合建立《社会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填补了伊犁州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空白;与伊宁县国土资源局会签了《共同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的若干意见》,有效防止了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短短半年时间,伊宁县检察院民行检察业绩实现了从中游到全州前列的跨越。在他的推动下,如皋市检察院与伊宁县检察院结为“友好检察院”,双方结下了深厚的民族情谊。

  志存高远,致力守护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全国模范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我要用不断努力,来让我的人生匹配这个光荣的集体!”转型成为一名公益卫士后,每每遇到挑战,刘涛同志总是用这句话来勉励自己。线索摸排、现场调查,他始终奋战在公益保护一线。从事公益诉讼工作两年,他个人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2019年建军节前夕,他敏锐地从当地某论坛刊载的一张没有碑体且杂草丛生的零散烈士墓照片中发现英烈设施受损线索,历时1个月,率队走访全市14个镇区、查阅档案资料1200余份,寻访烈士亲属等48人,实地勘察零散纪念设施78座。针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开展诉前磋商,推动了作为华东红色教育基地的如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第一次在该市全面展开。今年,面对新冠疫情,他以高度的敏锐性,针对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公共卫生等危害安全方面的线索,开展公益调查,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作为部门骨干,他献计献策,全程协助推动全省首家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建设,被入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长江大保护特色工作,南通市十大政法创新项目成果。

  忠厚朴实,践行绿色节约时代新风。刘涛同志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既宽容待人,又坚守立场,淡泊名利、善良谦和的作风得到了身边所有人的钦佩和认可。一直以来,他从不追求物质上的享受,而是乐于通过旧物利用、低碳出行等践行时代新风。2013年,他更是将绿色出行理念用到了自己一生一次的婚礼中——和18名好友骑着单车迎娶了愿在自行车上和他一生相守的女孩。检察官节俭迎亲、单车娶新娘的“浪漫之举”突破了新时代嫁娶的常规思维,穿透世俗,飞入寻常百姓家,被多家主流媒体报道转载,引起广泛关注。新华日报专门刊登评论文章《期待朴实婚礼越来越多》,高度评价了检察官举办朴实婚礼的做法。他以勤俭朴实、乐观向上的独特方式诠释了一名基层检察官的别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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