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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山非法采矿10余万吨 公益诉讼判赔超200万元

在老山非法采矿10余万吨 公益诉讼判赔超200万元
2020年12月05日 07:31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万承源)12月4日,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当天,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王某依法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189万余元,以及损害评估等事务性费用40万元。未来项目修复效果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记者了解到,这起公益诉讼案是全国法院的第1000万场庭审直播案件。

  2015年至2016年,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机械进入永宁镇老山林场原山林二矿老宕口内,非法开采泥灰岩、泥页岩资源量78147吨。2017年至2018年,王某以浦口区北沿山大道建设施工为掩护,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机械在建设施工红线外非法采矿,开采灰岩资源量65501.5吨,泥灰岩、泥页岩资源量23867.2吨。省环科院认定王某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生态损害费用共计229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王某等人非法采矿罪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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