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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中华鲟,用生命敲响法治警钟

一条中华鲟,用生命敲响法治警钟
2021年06月04日 23:19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报业网

  6月4日,425万人次在线旁听了一场公开庭审,他们的心都被一尾不幸死亡的中华鲟牵动着。

  因为渔民李某义的非法捕捞,本就濒临灭绝的中华鲟又少了极为珍贵的一尾。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这起倍受关注的非法捕杀中华鲟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义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这是长江水域首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槌已经落下,但是该案引发的思考不能停止。如何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守护好“水中大熊猫”?如何真正拉回撒向母亲河的“黑网”?

  “误杀”:濒危中华鲟又少了一尾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见到58岁的李某义时,他低着头,目光呆滞,双手交叉着放在身前。“处理完中华鲟3天后,就有人来到我家搜查冰箱,当时我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

  时隔近3个月,李某义仍清晰地记得案发当天的情景。他告诉记者,3月6日,他和妻子以及帮工像往常一样到距离长江口较近的启东恒大附近海域捕捞鳗鱼苗,在之前撒下的一张网底部发现一条大鱼。“鱼大概有1米长,嘴很尖,除了肚皮,鱼身都是黑色的,鱼背部还有几道很硬的像疙瘩一样的东西。”李某义说,自己以前只在禁止捕捞的宣传图上见过中华鲟,这还是头一次见到实物,“但当时我一眼就认出来了”。

  据李某义回忆,他们把网拖上甲板时,网里的大鱼已经一动不动,头部有多处磨损,半边鱼头的皮已经被磨掉。他当时推测,这条中华鲟游进网后,在网底不断挣扎,把头都磨破了。

  李某义坦白,妻子曾几次劝自己把中华鲟扔回海里,“但我觉得这是好东西,就想着能不能卖个好价钱。”中华鲟在船上又放了一两个小时,在确定鱼已经死亡后,李某义开始联系常买他鳗鱼苗的收购商,想要把鱼卖掉,却被对方一口回绝,“刀鱼都不让抓了,中华鲟谁还敢要?”李某义却认为,扔到海里也是臭掉、浪费了,“不如自己吃了”。于是,他在船上用菜刀分解中华鲟,将内脏和鱼头一并抛入海里,把肉带回住处,烹食了一部分。

  3月9日,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并在李某义住处查获中华鲟肉共计12.06千克,市场价值大约为19万-37万余元。公安机关还查明,今年2月上旬至案发,李某义系在未取得专项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捕捞鳗鱼苗等水产品。

  “中华鲟的价值哪里只是区区几十万元?”得知中华鲟被“误杀”的噩耗,6月3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危起伟从武汉坐了5个多小时的高铁赶到南通。

  研究中华鲟37年之久,危起伟太了解中华鲟这一古老物种的重要价值。“如果只能选择一个能够代表长江生态系统的种类,那就是中华鲟。”他告诉记者,中华鲟在地球上生活了上亿年,是与恐龙同时代的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被誉为“鱼类活化石”“水中大熊猫”。“中华鲟是一个旗舰物种,它有强烈的指示意义。其种群的资源量水平、野外种群的状态,是长江和我国东黄海近海域健康状况的系统性体现。”

  另一方面,由于此前长江生态环境恶化,中华鲟早在1989年就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还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度濒危物种,目前野生中华鲟极为稀少。

  作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鲟鱼专家组成员,危起伟和团队每年都会密切监测中华鲟的踪迹。他告诉记者,去年他们在长江葛洲坝下游仅观测到13尾溯河洄游的中华鲟,数量直逼个位数,“每一尾都弥足珍贵”。

  经鉴定,这次不幸被“误杀”的中华鲟年龄约五六岁。“要知道,人工放流的几千、几万尾中华鲟中,长到这个阶段的寥寥无几。”危起伟痛心地说,3岁以上中华鲟的存活率会大大提高,再过几年中华鲟可以达到性成熟。“也就是说,这尾中华鲟本来能够存活很久,甚至可能孕育新的生命。”

  然而这一切可能,因为这场非法捕捞戛然而止。

  庭审:400多万人次同上“法治课”

  “我违反法律规定捕鱼,犯了大错,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听到判决结果,李某义在庭审现场反思,声音几度哽咽,“我还有一位八旬老母亲要养,打渔本为赚钱,没想到……”

  法槌落下的瞬间,震颤的不仅是李某义的心灵。庭审内外,关于罪与罚的讨论也在不断升温。

  本来想要捕鳗鱼苗,结果却捕到了难得一见的中华鲟,并最终致其死亡,这为什么不是意外事件,而是违法犯罪?如果是误捕到野生动物,普通公民怎样做才不会触碰法律红线?……庭审直播平台上,网友抛出一系列疑惑,而随着庭审的推进,这一系列问题也得到解答。

  “有人觉得,李某义捞到中华鲟是极小概率的偶然事件,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侵犯的客体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整个种群,任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损害的结果发生了,即构成了犯罪,不能因本案中捕获中华鲟的偶然性,否认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其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该案审判长、如皋法院副院长顾雪红解释。

  庭审现场,记者看到了李某义使用的渔具图片。这种被称为“绝户网”的鳗苗网网眼极其细密,每一格网孔大小以毫米计算,最小网目尺寸仅有1.69mm,水生生物一旦进入就难以逃脱。也正因如此,国家对捕捞鳗鱼苗进行严格管控,要求捕捞鳗鱼苗必须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但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义在没有专项许可证的情况下,定置使用了多达25条网具捕捞鳗鱼苗。

  顾雪红说,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定置多达25条网具捕捞鳗鱼苗,客观上必然导致水生生物资源包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遭到破坏的潜在风险增加。“对这种危害,被告人是知晓、有预见、且持放任态度的,主观上就具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间接故意,并不要求其能够准确认识到捕捞到中华鲟的具体后果。”

  “法不强人所难”。在捕获到中华鲟之后,李某义不是没有合法的选择余地。“在明知非法捕捞的中华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李某义理应比一般公民承担更多的积极救助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以预防或减轻其先行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顾雪红说。

  但李某义随后实施的放置不管、联系出售、分解、食用等一系列行为,将自己置于“错上加错”的境地。

  “我以为捕到的中华鲟已死亡,就可以随便处置……”只有小学文化的李某义,为自己的侥幸和无知付出了沉重代价。

  长江禁渔之后,生态环境好转,像李某义这样在捕捞过程中遇到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概率势必会增加。

  “保护野生动物,不仅仅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通过此举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自己。”在最后的庭审总结中,顾雪红对普通公众给出了提醒:对于存活的野生动物,及时放回到安全区域;对于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寻求公安部门的帮助及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进行救治或妥善处置,即便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死亡,也应当及时交由相关机构处置研究。

  法庭也同时建议,主管部门在对渔民审批、发放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的过程中,可将积极救助野生动物作为一项附属义务予以明确,并加强对渔民和公众的教育、宣传工作。

  反思:怎样拉回撒向长江的“黑网”

  长江十年禁捕高压下,抱有侥幸心理、敢于铤而走险的不只是李某义一人。

  就在李某义撒下25张“绝户网”的海域,检察机关还发现了近千张其他非法捕捞者设置的非法网具。“这些渔具规模大小不一,以中、小型居多,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着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检察官秦朝勇说。

  去年5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我省受理的非法捕捞案件多达617件,判决574人。

  “今年非法捕捞案件量有明显回落,这说明我们的禁捕政策起到了效果,但目前案件仍时有发生。”分析此类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姜立发现,犯罪分子多以渔民为主,而暴利驱使,是此类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由于鳗鱼苗人工繁殖培育技术存在瓶颈,素有“水中软黄金”之称的鳗鱼苗成了非法交易的“紧俏商品”,目前鳗鱼苗的市场价在20元/条左右,最高可达50元/条。李某义告诉记者,自己只有冬天会出海偷捕鳗鱼苗,其余时间则是在家附近打工,每月收入仅有两三千元,而在偷捕鳗鱼苗期间,他给雇来的帮工开出的月薪就高达8000元。

  非法捕捞,也一直是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的重点和难点。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一级主任科员刘江告诉记者,对于有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渔业部门可以通过安装定位系统、实施进出港报告等手段进行有效监管。“而无证作业的非法捕捞鳗鱼苗渔船是游离在行政监管之外的,对长江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威胁和直接危害更大,也是目前我们严厉打击的重点。”

  在水上,渔政执法船和渔船之间“猫捉老鼠”的游戏不知道上演了多少回。“一看到渔政执法船就赶快把船开跑,他们走了再开回来。”李某义的做法,也是很多偷捕渔民的惯用伎俩。渔政执法人员有时也很无奈,渔民零散分布在广阔的大海上,怎么可能完全盯得住?

  “打击非法捕捞,不能光盯着捕捞者,也要加强对‘不好逃跑’的下游收购方的监管,让非法捕捞来的鱼‘无处可卖、无利可图’,从源头上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姜立告诉记者,司法机关正在从严惩非法捕捞者向对捕捞、收购到贩卖鳗鱼苗“全链条”打击转变。在前期审理我省特大非法捕捞鳗鱼苗案中,南京环资法庭不仅追究了捕捞者的侵权责任,也让收购者、贩卖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长江禁捕,不能一禁了之。”禁捕之后做好渔民安置问题,是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卫星关心的问题。“如何把渔民上岸工作做深做实,考验着地方政府的能力和水平,补偿金发放到位不难,社会保障只起到兜底作用,关键是要把输血变造血,让他们利用这笔钱去找到新的工作,实现顺利转产。”吴卫星说。

  年龄偏老、学历偏低、技能单一的上岸渔民如何适应新环境,找到新工作?吴卫星建议,政府应为这类群体做好有针对性的就业辅导,向各个行业和区域分流。“可以参照禁止砍伐树木之后,部分木工转型成为护林员的做法,鼓励一些觉悟高的渔民参与禁捕工作,利用自身对捕捞作业规律的熟悉,帮助渔政部门执法。或者在一些不禁止捕捞的水域,让他们从事养殖工作。”

  “非法捕捞获取的经济利益,在受损的生态环境面前一文不值。”危起伟说,中华鲟已经在用逐年下降的数量向人类发出求救信号。长江十年禁渔期,是一个难得的窗口期,要抓住这个机遇,保护中华鲟等濒临灭绝的野生水生动物。“这是一场与灭绝速度的赛跑,为了子孙后代,我们不能输。”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董翔 刘春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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