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布全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和“提名表扬案例”。其中,沭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篡改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数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提名表扬案例”。2021 年6月27日,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组对沭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工控机和数采仪均存在篡改参数情况。沭阳生态环境局两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玻璃熔窑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随后,该局和该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经评估,该公司排放废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583.0272万元。2021年12月31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沭阳生态环境局、沭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向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分期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2万元,同时开展替代性修复,实施清洁化改造,并对污染进行深度治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替代修复投入资金不低于291.0272万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共赢。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的成功,在促进减污降碳节能增效和推进源头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院、公安机关高效联动的典型。接下来,将继续指导企业做好问题的整改,推动企业绿色健康发展。(韦晋江)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