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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护士与湖北人,不得入内”

“医生护士与湖北人,不得入内”
2020年02月12日 14:03 新浪网 作者 功夫财经

  ■文|关不羽

  当我们纵容一种正当权利被践踏时,后果总是不正义的。

  只有“处理”,没有“治理”,最终的结果就是混乱。

  中国社区治理的混乱局面,要从制度层面找原因,而不是奢谈道德、国民性之类的“大词”。

  一场疫情,是对中国城市社区自治的考验,疫情期间,出现了很多争议现象,最近发生在河南南阳的禁止租住在该小区的护士回去,将争议推向了高潮。

  『谁有权禁止护士回家?』

  中国很多现实问题有一个共性: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

  河南南阳某社区在对抗疫情时期,居然以多数业主决定的理由禁止租住在该小区内的护士回家,让人大跌眼镜。

  这样的小区,我觉得应该在大门上挂个匾“瘟神之家”了,但是,仅仅是官媒到民间一片批评声,强调医护人员在抗议中的贡献,是不够的。侵犯了租客的正当权利才是问题的根本,遗憾的是,我们还是习惯性地把权利纠纷套上道德话语去解决,却从不正视: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本身就是不道德、不合法的。

  社区阻拦返乡回城的租客进入,性质又有什么不同呢?却是一片点赞。

  更不可思议的,是社区人员带人把人家房门钉上板子、贴上封条,竟然成了“社区防疫”的成绩。

  防疫不是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借口,作为租户的正当权利对“湖北佬”和护士妹妹都是一样的。当我们纵容一种正当权利被践踏时,后果总是不正义的。从禁止湖北佬回小区始,到禁止护士妹妹回家终,其实是一个逻辑。对前者的点赞,就是鼓励了后者的乱作为。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纵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最终都是助纣为虐。

  以防疫为名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特事特办”,被某些人吹捧为中国特色的管制效率,是很可笑的,他们自己也会为此付出代价。

  以封门式“隔离”为例,集中收治隔离本来是政府应为的防疫义务。由政府提供专门的设施和场地,使疫区来人远离社区居民,才是安全之策。

  社区一干帮闲,屁颠屁颠跑过去封人家门,拿着锤子榔头叮叮当当,好不威风,却不知道自己是越俎代庖,白白冒着气溶胶传播、接触传播的风险作恶,这种不顾自身安危也要作恶的精神只能说是智商感人。

  你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时,总要准备付出自己的代价,权利意识于人于己都是一种自我保护。

  河南南阳小区的业主也是一样,他们担心医护人员传染疾病,可以理解。如果他们按照正当途径去解决,比如请街道、派出所出来协调和解释,疑虑很容易打消,何至于闹出贻笑天下的结果?

  我们社区治理的根本问题就是漠视规则,无视合法权利,只有“处理”,没有“治理”。

  『社区治理怎样才能更高效?』

  现实中,太多人热衷于零和思维,习惯性地认为别人的权利多一些,自己的权利就会少。其实,以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建章立制,才能让社区治理的效率更高、更有权威性。

  美国社会强大高效的根本就在社区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的权力大到可以强制拍卖社区业主的物业。这是号称管制有力的中国社区管理者根本不敢想的,实际上我们连征收物业费的强制性都很差,遑论其他?但是,人家不是漫无章法、逮着机会就乱来的,而是契约为基础的制度化操作。

  为什么美国社区自治机构可以强制拍卖业主的物业?人家是以社区公约为基础的。在中国,业主公约是格式化文本大同小异的行礼如仪,但是在美国则是真正意义的社区生活准则。

  从社区开发阶段,业主公约就会根据社区特点制定。哪些行为违规要被禁止居住,哪些标准要主动执行否则会被罚款,哪些重大违约会导致强制拍卖,都在物业公约明确。是不是允许养宠物,门口草坪不高于多少英寸,保护社区安全的义务,业主公约中都有细致的规定。

  违规有对应的罚则,逐级上升,直至强制拍卖严重违规者的物业,施行实质上的驱逐。这在我们规则不清、权利义务均不明确的社区治理体系中,是不可想象的。

  这种权利义务清晰的社区治理一开始会让人很不习惯。

  我的一位朋友在美国某地中产社区置业,和国内买房一样,他没留意物业公约和社区其他规定,以致“麻烦事”不断,物业先是要求他修剪草坪的电子邮件,继而又催缴社区安排人代剪草坪的账单,他都没当回事。

  直至后来,物业发出严的警告,“再不缴清剪草费用,将拍卖你的房产”,这才吓了一跳,飞到美国去处理了。所幸处理及时,避免了一场尴尬。

  但是前几年社区周边一场林火改变了他嫌麻烦的心理,无需他多费心,社区自治机构把该处理的都处理好了,从整修到保险理赔都解决了。一切都是按照规则有序开展的,业主在不在美国都没有影响。这显然是极大的便利。

  所谓规则,就是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此才能在社区的“群”和个体的“己”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托克维尔在评论美国的社区治理时说“专注私利时只有自己,热心公益时忘了自己”,习惯于行政管制思维的国人很难理解这句赞扬的深意——如果个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制度的强有力保障,哪里会有忘我的热心公益?

  遗憾的是,习惯了自上而下安排的我们,社区治理模式中只有命令、禁止,却没有权利和责任的自觉。我们的常态是规则制定时不考虑他人的正当权利,规则执行时就是各显神通地逃避义务。

  平时规则缺位、失效,突发事件依赖行政干预的临时处置。这些处置又只是权宜之计、道德高调,不具备长效管理的意义。于是,我们的社区治理始终在不作为和乱作为之间快速“变脸”。

  『粗暴举措,于防疫无益』

  中国社区治理的混乱局面,要从制度层面找原因,而不是奢谈道德、国民性之类的“大词”。

  中国城市的社区自治有两个系统。

  一个系统是行政色彩浓厚的“街道—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基层管理中最后一个正式行政机构,是一级政府机构组织。而居民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两者的关系理论上是街道对居委会“指导、支持和帮助”,实质上居委会在资金和办公用地上高度依赖街道办事处,这种“自治”仅仅是名义上的。

  另一个系统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系统。这套系统被设定为管理区域内物业相关的公共事务,和物权有着紧密的关系,经费源于业主的直接支付。这个体系是商业化的。

  表面上看,居委会管人,物业系统管“物”,分工明确。可是,现实中,两者的关系却很微妙。比如,调解居民纠纷是居委会的基本职能,但是居民纠纷往往涉及到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使用,又和物业关系密切。

  又如,管理社区公共卫生也是居委会的职责范围,但是实际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维护的是物业公司。也就是说,很多情况下,居委会和物业系统都会产生职责交叉重叠的情况。具体事务靠协调——街道办事处经常是协调人,又进一步加重了社区治理的行政色彩。

  两套系统看上去都在发挥作用,却又不能实现社区自治的统一管理,更不要说明确统一的规则了。

  社区自治是一种自发的政治秩序,可是居委会的行政化、物业系统的商业化,都不具备这种属性,中国城市基层社区没有自发的政治秩序,也就没有合理的规则系统去明确社区成员的权利边界和公共责任。

  社区层面没有自发的政治秩序,高度依赖行政管理,形成的也是自上而下、命令式的管制思维。

  “我禁止你如何如何”是一种常态,除此之外也很难有什么建设性的措施。在此基础上,疫情恐慌心态爆发,各种粗暴的“防疫手段”不可避免,我的疑问是,如此这般对防疫真有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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