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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自己的树也违法?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结果被判2年...

砍自己的树也违法?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结果被判2年...
2021年04月12日 12:12 新浪网 作者 功夫财经

  作者:陈兴杰,经济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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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天是适宜植树的季节。最近一则关于砍树的案件新闻,却让我颇不平静——虽说这样的案件,实在算不上大案,但对这件案件的处置,很影响人们植树的积极性。

  今年4月6日,山东枣庄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案件:去年当地一农民砍伐了700棵自种杨树,被认定犯滥伐林木罪,判刑二年,缓刑二年。4名参与采伐的被告人,都被判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1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这样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本没有什么可讨论的余地。但是,对于立法的合理性,我持质疑的态度。

  砍伐自家树木的本质,是处置私有财产;这种处置并没有伤害他人权益,说社会危害性都勉强,以犯罪论处实在太荒唐了。

  我的理由就是这样简单,也许很多人会嗤之以鼻。我逐一回应反对者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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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理由一:林木资源和自然环境息息相关,事关每个人的利益,当然不能随便砍伐。即便是自家的林木,砍掉了卖钱,也是破坏自然环境。损人肥己的事情,当然要处罚。

  我理解这项立法的初衷:鼓励民众植树养林。实现美好的立法愿望倘若以侵害私人产权为手段,就不见得是好事了。

  正如我们不赞成强迫民众植树,禁止民众砍伐自家林木,性质其实与此无异。农民不能植树赚钱,就没有经济激励,这根本不利于造林事业。

  每年植树节期间,媒体总会宣传默默付出的“造林英雄”。他们不图回报,几十年如一日,种植大量树木,改善了当地生态。

  宣传的结尾,往往是“造林英雄”的贫困无着。每当我看这样的新闻,都会觉得残酷。

  他们做出巨大贡献,却没有得到应有回报,这到底是在鼓励造林,还是在劝退?要知道,绝大多数人都是普通经济人,道德荣誉的激励其实很有限。

  谈到这里,我讲一个故事。从这个故事能看出,产权完整将对植树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

  2016年,媒体报道了河北两位残疾老人贾文其和贾海霞,他们一人双目失明,一人失去双臂,花了14年时间,居然种出上万棵树,将昔日的荒滩变为密林。

  这件事情感动了无数人,无数的赞美涌来。简直不可思议,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呢?

  面对媒体采访,两位老人坦承:十多年来他们想植树,是看中了河边一片50多亩荒滩。他们想赚钱,又心有疑虑:“要是植好成别人的了,我们这干了个啥?”于是他们找到树委,于是签下了一纸协议。

  为了发展林业,支援国家建设,要想富栽林木。为了照顾残疾人,愿将座落在大河中间余留的夹河岸二片,批给贾文其、贾海霞两人经营植树管理。

  村委不收任何费用,自己处理树木,收入归自己所有。如果被洪水刮了,村委不赔偿任何损失。以上协议共同遵守。

  正是这一纸协议,让两位残疾老人吃了定心丸,于是他们几十年如一日,矢志植树,坚持不懈。

  没有什么高尚目的,就是为了赚养老钱。

  其他村民其实可以做得更好,但只有两位老人因其特殊身世际遇,获得“自己处理树木,收入归自己所有”的承诺,才成为一项长期事业。

  讲这故事的目的,是想从经济学角度谈问题:完整而稳定的产权,是所有经济事业成功的保障。

  没有产权保障,就没有经济激励,只能靠道德说教,效率很低下。那些看不见的,真正渴望植树、善于植树的人,被拦在这项事业的门外,让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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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理由二: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砍伐自家林木,只是需要审批。只要符合审批条件,村民照样可以砍树赚钱。

  审批条件很多:树龄不能太小,一次不能采伐过多,严格控制“皆伐”,等等。从蓄养树林的角度讲,确实站得住脚。

  因此民众想要采伐自家树木,得向本地林业机关提交申请,写明伐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树、蓄积量、作业时间,等等。林业部门要实地调查,再给予审批。听起来很合理,没什么问题。

  审批制的一大问题是:民众财产利益和官员利益不一致。产权人想伐木获益,林业机关的职责却是保护森林资源。他们工作的核心指标是,森林覆盖率、林木存量、砍伐指标。

  中国林木采伐采取计划方式分配,各省各县乃至各乡镇,可伐指标都是有限的。采伐自家树林也占用指标,林业部门倾向于拒绝。地方各项行政审批中,采伐证是比较难办的。

  采伐证难办的结果是:民众难以植树获益,这抵消他们的积极性;一些农民没有办采伐证,触犯法律(很大部分是对法律无知)。

  后者正是文章一开始所举的情况。“砍伐自家林木被判刑”的案件有多少呢?我没有查到,通过一则新闻可以略窥一二。

  2016年,湖南安化县一位名叫陈术全的村民,因修建房屋需要木材,砍自家树木200多株,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当地媒体报道,这种案件在当地非常普遍。

  法律规定自留地和房前屋零星林木可以采伐,到林地采伐却需要审批。绝大多数农民没有这样的法律意识(我想,多数读者也不知道),他们很多人见邻居伐木,习以为常,也在自家林地采伐,却误触法律。

  2013年至2016年,安化县涉环境资源类案件147件,滥伐自家林木达36件,盗伐林木1件。“滥伐自家林木”成为很多农民误犯法律的陷阱。

  这些犯法的农民,很可能平日里老实巴交,多年以前种了些树,好不容易等到树大成材,想盖房子或者卖钱,就把树砍了,却身陷囹圄。平心而论,我非常同情他们。

  这种事情在农村非常普遍,他们没有损害任何人利益,也谈不上社会危害性。稀里糊涂,就犯了罪。基层法官大多也抱着同情理解。因此这一类犯罪,大多是以定实罪、判缓刑、交罚金而告终。

  “判一缓一”“判二缓二”的定罪判刑,能看出社会危害性不大,法官都认为不必恫吓严惩。不过,判罚轻不意味着没有影响。犯罪的烙印将携带一生,家人子女也受影响。

  此类犯罪的侦破,通常源于村民举报。村民之间的嫌隙扩大为大矛盾,非常不利于农村和谐稳定。不偷不抢,砍自家几棵树而已,多大点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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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理由三:如果村民随意砍伐自家树木,没有规划,没有长远目光,我们该如何保护森林?

  管制主义者观念里,只要不严加管控,居民一定会将自家林地伐个精光。他们目光短浅,唯利是图,手段粗暴,只能鼓励他们植树,却不能放任他们伐木。

  这种认识有没有道理呢?幸好有一个对照组,那就是竹林采伐审批制度。

  长期以来,竹林采伐(包括自家竹林采伐)也实行和林木采伐同样的制度。2009年起,四川省开启林木采伐审批改革,采伐自家竹林不再需要采伐证、运输证。

  十年过去,四川省竹林面积从不足1453万亩增加到2020年的1812万亩,增加的竹林全是竹产业基地。竹林面积大幅增加,农民增收获益,四川竹产业超过600亿元。

  改革被证明成功,因此新修订的《森林法》,也将“自家竹林采伐审批”制在全国范围内废止。

  竹林和树木有什么区别?老实说,我看不出什么区别。种竹子需三到五年才能成林,桉树成材时间也差不多;北方的杨树、柳树成材时间略长,十多年时间也就够了。

  谁说农民伐木,就一定伐得精光,不考虑长远呢?即便偶有发生,危害也很有限——他所伐的只是自家的树木。完善的林木产权制度,激励了更多树林出现。

  中国北方的植树造林,往往有政府补贴背景。农民领完补贴种树,成材后砍伐卖钱,确有不妥——这是一个违约问题。

  政府补贴种树,可以约定采伐条件,让农民从中获益,也要约束不得滥伐。一旦违约,追究责任要求赔偿。这就和犯罪无关。

  特别说一句:中国森林保护的其他问题,比如原始森林,国家大规模种植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防波固堤林等,不是“居民自家树木”,就不在本文讨论范畴。

  本文讨论的,是农村周边田地和山头树林。它是如此广泛和普遍,我们只要一走到乡村,就都能看见;它们也和村民息息相关。我最关注的,始终是普通人的生活和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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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说说中国的森林覆盖率话题。最近四十年,中国森林覆盖率触底反弹,从最低时的12.5%(1970年代)反弹到目前的近23%,是全球森林增长最多的国家。这个过程和改革开放的历程契合,并不让人意外。

  2019年公布的最新全国森林覆盖率是22.96%,比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森林覆盖率21.63%提高了1.33个百分点

  改革开放使产权制度普及,无度的滥砍滥伐被遏制,森林作为财富资源被管理起来,植树造林大规模展开;人们更多依靠分工合作和科技进步提高生活水平,城市化减少了自然环境承受的压力。

  经济发展之后,退耕还林才有了经济基础,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成为可能,农村人也更加重视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的保护,不是像很多人想象,非要靠严刑峻罚才能实现;事实上,产权和市场也可以发挥神奇作用。前者导向激烈的对抗和矛盾,后者真正引导人们合作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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