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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一男子非法买卖保护动物,刑责民责一起承担

宁蒗一男子非法买卖保护动物,刑责民责一起承担
2020年11月24日 09:48 新浪网 作者 丽江网-丽江新闻综合门户网站

  近日,由宁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杨某伙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杨某伙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000元。

  2020年1月5日,杨某伙在四川省盐源县城遇到一身份不明的男子,在兜售野生动物死体。杨某伙以为该动物是水獭,可以治疗风湿病,便购买了一只随身携带到云南省宁蒗县。同年1月8日,杨某伙将购买来的动物带到宁蒗县人民医院后门摆摊进行分割出售,刚卖出去两块肉获得400元便被民警抓获。经过鉴定,涉案的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喉貂。

  2020年8月19日该案移送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伙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不但构成了犯罪,还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8月24日鉴定涉案的黄喉貂价值4000元。

  该案于2020年9月18日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1月13日一并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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