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企业大,就构成垄断。垄断地位不等于构成垄断。真正反对的是滥用垄断地位排挤竞争对手,并不是垄断地位本身。
保护创新,一直是美国反垄断的主要原因。美国政府对自己大公司垄断行为的惩罚并不手软,还是够狠的。按照一般常人想法,自己公司做得那么强,可以到全世界割韭菜,那不挺好吗?但美国对自己大公司的垄断行为该出手时就出手,并不手软,因为那种行为导致全社会福利损失,对全社会的创新不利,影响美国长期的竞争力,这才有了美国层出不穷的小公司创新公司不断涌现,由小变大,后来不少也变成大公司或者被大的公司收购。
美国如果对待非美国的公司也能这样,按照市场行为来对企业的行为做处置,不要把安全考虑因素扩大化,区别对待其他国家的公司,那才是一个真正世界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强国应有的样子。否则,时间久了对美国创新也不利。市场的就归市场,所有的国家都不宜把非市场的因素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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