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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查处,深圳拟最高奖励50万元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查处,深圳拟最高奖励50万元
2019年06月18日 16:52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文/羊城派记者 林园

  18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即将举行听证会。意见稿中提到,对符合举报范围及贡献程度的重点事项“一级贡献”,奖励人民币5万元。而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前款奖励标准的150%确定奖金。

  意见稿提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坚持鼓励举报、分类管理、分级奖励、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按照危害程度,将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

  其中,重大事项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而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将奖励等级分为以下三级。一级贡献是指举报人指出被举报人具体主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位置、违法事实的,并提供直接证明存在相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搜集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对于重大事项的一二三级贡献,分别奖励5万、2万和1万元。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前款奖励标准的150%确定奖金。而举报人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近亲属的,则不予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人举报后还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并对降低环境污染、人身和财产损失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选择不再适用上述奖励办法,而是直接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奖励:一般环境突发事件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人民币50万元。意见稿同时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人员对举报材料加密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执法人员查处,执法人员在收到移送的举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应到现场调查或核查。

  环保部门将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意见稿的看法,于7月24日举行听证会。相关人士可于6月28日前通过现场报名、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名。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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