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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配偶是否需要偿还?韶关浈江法院是这样判的

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配偶是否需要偿还?韶关浈江法院是这样判的
2019年09月14日 11:11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文/羊城派记者 张文通讯员 邹方筱 徐国维 施铁梅

  夫妻一方借款,什么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近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的一宗离婚案件,明确说明了在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这一夫妻债务相关问题。

  据了解,冯某与阮某两人相识于2008年初,2011年9月登记结婚并于2013年生下一儿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冯某向浈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其与阮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阮某同意离婚,但认为他用11张信用卡透支借款、用于经营商铺的38万元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和冯某一起承担。对于阮某的抗辩理由,冯某当即表示反对:“我都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办理了这么多张信用卡,还透支借了这么多钱,我不认可这些是夫妻共同债务。”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阮某虽是自由恋爱并结婚,但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产生矛盾,事后未能及时沟通解决,导致夫妻感情冷淡,阮某表示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同时认为,阮某以个人名义办理多张信用卡透支借款,远远超过了一般家庭生活所需,且其无任何证据证明该透支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亦无证据证明冯某分享了该借款带来的利益。该借款宜认定为阮某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

  因此,浈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冯某、阮某的婚姻关系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冯某无需承担阮某向银行透支借款的个人债务。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该债务有无用于共同生活。

  法官认为,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并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中,阮某在冯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透支借款38万元,并且未能举证证明其透支借款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故这笔38万元的信用卡透支费用应认定为阮某的个人债务。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责编 | 田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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