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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2019年10月16日 19:02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江门商务

  江门市商务局官方微信

  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精神,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国贸促会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109年第39号),自2019年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

  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两证合一”采取商务部门负责备案、采集和推送信息,海关、贸促会接收导入备案信息的业务流程模式,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 。

          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与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部门间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在“总对总”层面实现备案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地区)有关机构根据相关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证明文件。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证书是进口国(地区)对进口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施数量限制和控制等措施的重要凭证。在我国,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均可受理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需要在签证机构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 

  海关原产地企业备案办理模式

  海关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网上申请,申请人需在“互联网+海关”网站上注册登录,并提交相关电子信息,由海关工作人员审核并通过。

  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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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步完成两种备案

  “两证合一”后,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同时,即同步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

         申请人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后,新备案及更改备案数据能自动写入海关原产地管理系统。申请人可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向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

  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此次改革,通过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管理系统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不但简化了原产地企业备案程序,使外贸企业出口环节办事流程大幅缩减,节约重复提交材料的时间和人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获得感,更使外贸企业在开启进出口业务的同时就迅速了解原产地相关政策,有助于出口货物在进口国(地区)顺利清关、充分享受相关优惠关税待遇,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两证合一”企业由系统根据工商注册地自动划分属地管理海关。企业可以登陆“互联网+海关”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原产地企业备案信息,如有变更签证、领证机构或增加备案资料的需求,可在线提交申请或与当地海关取得联系。如涉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信息的变更,请前往商务部门办理。

  对于“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对于“两证合一”前已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尚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也将自动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可直接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

  对于不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备案并申领原产地证书。

  两证合一”实施之日起,原产地证书编号第4—12位由原先的“企业9位备案号”调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

  来源:外贸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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