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东莞制定18条措施,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

东莞制定18条措施,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
2019年11月20日 19:18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文/图 羊城派记者 秦小辉

  今年以来,东莞市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20日,记者从东莞市政府官网获悉,近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印发实施。《若干政策》提出18条措施,其中,“降低成本”“简化审批”成为出现频率最多的词。

  记者了解到,《若干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城市更新政策,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预期,共制定18条措施,涉及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款收取、更新主体税收优惠、降低公共设施配建成本、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以及简化审批程序等。在政策条文中,“降低成本”“简化审批”成为出现频率最多的词。

  在更新项目地价收取上,《若干政策》分类别进行了逐一规定,即对于村组集体自行改造或与企业合作改造的“工改居”“工改商”项目,以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2018年8月15日)为界线,按区片土地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后)的20%和30%计收地价款。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地价款起始价按最低起始价系数核定,即旧村改造、“工改工”(M1、M2、W)单元按40%核定地价款起始价,“工改M0”单元按50%核定地价款起始价,“工改居”“工改商”单元按70%核定地价款起始价。

  东莞制定18条措施,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

  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规模大、工程多,其中不少还包括公共设施的配建。为了降低公共设施配建成本,根据《若干政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单独宗地由实施主体全额出资配建公共设施并无偿移交政府的,无须计收地价款,异地配建公共设施的建造成本可以作为单一主体挂牌招商起始价的扣减项。经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配建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给实施主体,竣工验收后土地连同建筑物一并收回。

  为统筹平衡旧城旧村整体改造成本,《若干政策》提出,因建设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危旧房改造而必须近期拆除重建或其他市人民政府认为亟需改造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由于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经市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总指挥部审定同意,纳入年度试点项目库的,可通过异地安置、容积率补偿、公共设施配建、政府补助等方式统筹平衡。

  此外,《若干政策》还提出了简化市土地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产业类更新单元审批程序,下放非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审批权及下放非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审批权等提升审批效率方面的具体措施。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田恩祥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若干政策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