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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认可“楼道撤桶”

省住建厅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认可“楼道撤桶”
2019年12月10日 22:23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省住建厅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认可“楼道撤桶”

  羊城派记者 梁怿韬

  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省城市分类指引”),已在近日陆续印发至广东省各相关单位。记者12月10日浏览省城市分类指引时发现,部分城市已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需要为此而修改。

  广州需逐步淘汰更新

  不符指引的分类标志和容器

  记者发现,省城市分类指引的其中一项制定依据文件,为《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这份并非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在11月15日经修订发布,并在12月1日起实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城市分类指引中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制定,意味着广东省范围内对这项非强制执行标准的认可。在省城市分类指引中,生活垃圾被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此前,羊城晚报已关注到广州垃圾分类现行标准中,有机易腐类垃圾不叫“厨余垃圾”而叫“餐厨垃圾”,以及其他垃圾标志色为灰色而不是国家推荐标准的黑色之问题。省城市分类指引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颜色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的规定,各城市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如分类标志或颜色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符的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逐步淘汰换新”。

  按此前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垃圾分类负责人的说法,广州可采取逐步推行而不是今年12月1日起“一刀切”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减少基层负担。对于尚能使用特别是新近采购的设备设施,可修改相关标志继续使用。如涉及本地立法和作业标准修改,可在到期修法和修改作业标准时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修改。

  从自身实际处理能力考虑,广州市在今年8月9日出台的《广州市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将原本可当厨余垃圾处理的树叶和土培植物,划入其他垃圾。但在省城市分类指引中,“厨余垃圾”中,又设置了“植物花木(高大花木除外)”的小类,并对该小类作出“枯枝落叶、残花枯草等”之说明,这意味着广州市现有标准又有一处和省城市分类指引不符的地方。对此,省城市分类指引,给出了一个灵活性的处理意见,“生活垃圾的具体细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以及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予以细分类。分类责任人可根据可回收物处理利用需要,对生活垃圾进行细分类”。

  广州式厨余垃圾“破袋投放”获认可

  为加快垃圾分类推行,广州和深圳两市均在生活小区推行“生活垃圾楼道撤桶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这种将垃圾桶从楼道撤到楼下,要求居民将垃圾分好类并下楼投放的制度,被认为有利于监督投放者的分类投放行为。但根据记者走访,两地推行“楼道撤桶”,均有基层反对的声音。

  在广州,“楼道撤桶”后没有守桶员在垃圾桶边督导投放,居民没有破袋投放厨余垃圾等行为,均让“楼道撤桶”后的垃圾分类效果打折扣。依据省城市分类指引,“居民区垃圾收集点及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宜逐步减少,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组合设置收集点,也可单独设置收集点”;省城市分类指引亦对“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列出了定时定点投放、定点不限时投放、专袋投放三种模式。

  两者均显示“生活垃圾楼道撤桶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是被省城市分类指引所认可的模式。但在具体操作中,省城市分类指引亦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综合考虑便捷、环保和安全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取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案”,这也说明了“楼道撤桶”的实施,也需注意便捷、环保、安全、因地制宜等因素。在厨余垃圾投放上,广州现有的“破袋投放”模式,获省城市分类指引认可,“厨余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无论是广州还是深圳,两地不少市民均对已分类垃圾仍被“混收混运”反感。对此,省城市分类指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结合投放方案设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案,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配套分类收集设施和设备,实行密闭化分类收集,杜绝混收混运。”近年来广州和深圳两市均加强了生活垃圾终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

  在省城市分类指引中,广深两市的经验亦获得支持,“各市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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