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郑达
给共享单车做“微整”?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共享单车上张贴医疗广告的案件,最终哈啰单车获赔6万元。2019年8月13日,哈啰单车员工在珠海市前山三美公司门前发现有人正在哈啰单车车篮内张贴某外科医院的医疗广告,随即向珠海市香洲分局明珠派出所报警处理。经民警调查,张贴广告的人员承认其张贴的广告内容为珠海某外科医院的宣传广告,并表示其本人由广告发布的主体某外科医院雇请,以50元每天的工资为该医院张贴广告。
该广告纸背后自带不干胶,张贴在共享单车的车篮内太阳能电池板上,广告大小刚好全部覆盖了太阳能电池板。据悉,双方无任何业务合作,其张贴广告的行为也未取得哈啰单车方面同意。张贴的广告既影响了共享单车的美观形象更影响了共享单车的充电和运行。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未经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对外发布广告,且因共享单车车篮底部的太阳能电池板被张贴广告全部覆盖,故被告的上述违法广告行为不仅破坏了原告的共享单车车身外观,还直接影响共享单车的正常充电,导致共享单车无法正常运行,因为造成原告清理广告及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损失。因此,被告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财产,并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珠海某外科医院赔偿哈啰单车财产损失60000元。哈啰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共享单车张贴广告成为被告,这并不是第一例,但随着社会企业和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上升,案件呈逐步下降趋。“然而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和受雇从业人员并未意识到在共享单车上张贴广告也是违法的,这一行为不但会给城市形象抹黑,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 | 羊城派责编 | 黄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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