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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何计算?

【政策解读】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何计算?
2020年05月29日 22:09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政策解读】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12月起

  我市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

  2020年1月起,两项保险统一缴费基数

  原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但是不少市民有疑问

  现在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具体是怎样呢?

  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政策解读】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何计算?
【政策解读】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生育的医疗费用

  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必须注意的是

  不是所有医疗费用

  都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

  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政策解读】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何计算?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政策解读】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何计算?

  (内容来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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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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