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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请查收这份参保缴费攻略

@灵活就业人员,请查收这份参保缴费攻略
2020年07月05日 18:35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灵活就业人员,请查收这份参保缴费攻略
@灵活就业人员,请查收这份参保缴费攻略

  “从公司离职了,不想社保断缴,怎么办?”“自由职业者能不能参保?”最近很多小伙伴在后台留言咨询个人如何参保。根据大家关注的热点,我们整理了这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攻略,以问答的方式告诉您想要的答案,快快一起来学习吧。

  1

  我从单位离职了,现在从事自由职业,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A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费款。

  2

  灵活就业人员在哪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呢?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规定?

  A

  根据我省目前政策规定,不同群体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类:(点击表格可放大查看

  )

@灵活就业人员,请查收这份参保缴费攻略

  比如湖北省户籍王某,男,56周岁,先后在佛山、珠海和广州工作,在广东省以职工身份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3年(佛山4年、珠海3年和广州6年),现在从公司离职了,那么按照规定,王某可以在最后参保地广州(累计满5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3

  灵活就业人员在哪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呢?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规定?

  A

  除港澳台居民的参保条件和参保地规定,与上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外,其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由地市确定,参保条件、参保地、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各地文件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12333)或者税务部门(12366)。

  4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A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可以通过线上和办税服务厅两个渠道办理,疫情期间我们推荐通过“非接触式”线上方式办理。

  “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已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清缴社保费、调整缴费基数、变更险种、停保、变更联系方式、清缴托收单等功能。其中,缴费登记仅适用于省内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因涉及除户籍外的其他条件判断,办理缴费登记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具体的流程可通过“广东税务门户网站—办税指南—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办理—社保灵活就业人员信息登记”栏目查询。

  “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还支持 “签约委托代扣”功能。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通过粤省事、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补缴以往月份的吗?

  A

  根据我省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参保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后中断缴费的,也不得补缴。符合国家规定补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的除外。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疫情期间的相关的规定由地市确定。

  6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处理?

  A

  一般情况下,有三种处理方式:

  (1)可以按月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根据广东省政策规定,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满十五年的,符合我省继续缴费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实施若干规定》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4.《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

  小编温馨提示

  目前,我省深圳、东莞两地的职工社会保险费不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请咨询当地社保(医保)部门(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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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汕头税务微信,由市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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