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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队返程被收过路费,重庆交通局:应急局认定后退还

救援队返程被收过路费,重庆交通局:应急局认定后退还
2020年07月15日 10:54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近日,重庆蓝天救援队救灾返程经过重庆万州五桥收费站被收取过路费的一事,引发网友热议。

救援队返程被收过路费,重庆交通局:应急局认定后退还甘龙镇人民政府向重庆蓝天救援队开具的救援证明 重庆蓝天救援队供图

  7月14日,重庆蓝天救援队队长骆明文告诉记者,目前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和重庆市交通局已经在积极协调前述收费事件。“在走退费的流程了。”骆明文说,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在积极退款。

  同日,记者从重庆市交通局了解到,此次重庆蓝天救援队被收费的车辆,由市应急局进行抢险救灾车辆性质认定后,市交通局才能退还费用。

  据媒体此前报道,7月9日22时许,在重庆市万州区五桥收费站,重庆蓝天救援救援队出示受灾当地政府——铜仁市松桃县甘龙镇人民政府开具的救援证明,试图免费通过此收费站时遭到拒绝。救援队队员无奈自掏腰包缴纳了496元过路费后才获放行。

  重庆蓝天救援队一名队员表示,当晚收费站工作人员称救援队车辆不属于那种挂白色牌照的军、警车、消防车以及一些执行特种任务车辆,不在应予减免的车辆范围之内,无法实施免费通行。这位救援队员称,这张救援证明在贵州全省放行,重庆其他区县高速路口也都被认可,同行的一辆救援车辆此前也在重庆市酉阳收费站免费通过。

  前述事件一经报道,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称,“应该免费,不要让救援人员寒了心。”但也有网友表示,“对于一线收费员来说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很多规定还是需要上级下达命令才能去做的,最基层的员工是没有权力去变更的。”

  7月13日,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路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称,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减免的对象是通过信息申报登记,且审核同意的,或者经省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车辆。针对省内救援和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过收费站时,都是采用的先收后退的方式。

  来源 | 澎湃新闻

  责编 | 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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