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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5年底前基本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

广东2025年底前基本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
2020年08月10日 11:19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唐珩

  9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得到初步遏制;2022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

  《指导意见》指出,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四方面切实抓好农房管控 

  在切实抓好农房管控方面,《指导意见》对于宅基地管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坚持先规划后设计,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

  同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行“五公开”(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制度,全面落实“三到场”(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要求。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要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

  分三种类型着力提升乡村风貌

  《指导意见》分三种类型指导提升村庄风貌:整治提升类村庄要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保护修复类村庄要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地域特色类村庄要重点挖掘山区、平原、海岛及少数民族村庄的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

  《指导意见》提出,在珠三角核心区、美丽乡村“一十百千”示范创建区域、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省际边界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此外,还要对存量农房进行微改造,对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对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局部改造,对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清拆整治,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加固修缮、活化利用。

  在新建农房风貌塑造方面,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岭南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

  对于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指导意见》指出,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

  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指导意见》还从政策、资金、用地以及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提出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地可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将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压实各级责任。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辑 | 汪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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