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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辣评| 广州禁设“最低消费” 并非新政, 但有效落地还得再细化规则

财经辣评| 广州禁设“最低消费” 并非新政, 但有效落地还得再细化规则
2020年09月21日 21:04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评论员 陈泽云

  9月18日,《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于近年来屡禁不绝的餐饮最低消费,意见稿再次严令禁止,并明确了法律责任,最高将罚千元。

  事实上,就设置最低消费而言,从来就不缺少禁令,缺少的只是相关部门的严厉执行。早在2014年,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就已正式实施,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最高法也明确指出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

  有些人认为,餐饮企业的定价属于市场自发行为,经营者通过设置最低消费来筛选目标顾客,而消费者也完全可以“用脚投票”,不需要行政进行干预。

  但实际上,设置了最低消费,从某种程度上就会“捆绑消费”,消费者必须在最低消费额之上消费,不能自主选择消费金额和消费水平,这就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商家对最低消费进行虚高设置,或在消费者结账时才告知有限制等等,则形成了欺诈,这类消费陷阱往往让人防不胜防。消费者想要保护合法权益,仅仅依靠自身的“精明”是不够的,必要的法律干预也是不可少的。

  而此次广州通过地方立法来反对设置最低消费,是对现有法规的进一步延伸,是对常识的一种重申,也是反对餐饮浪费的态度彰显,但问题的关键,则是如何将禁令落实到位。

  以往的禁设“最低消费”难以推行,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最低消费多为口头告知,且收费名目繁多,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二是多部门交叉管理造成执法困难,容易造成“踢皮球”现象,监管部门以被动执法为主,即有投诉才处理,主动查处的力度小。

  禁设最低消费的条例,要想真正落地,关键还在于实施细则的进一步细化,一方面,明确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管权责归属,对相关行为如何取证、处罚要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对于“最低消费”行为的 “马甲”行为,比如收取“包间套餐费”“包间服务费”等,也要加以细化和区分。

  对于餐饮企业而言,其经营成本以及利润收入本身就应该包含在菜品的合理定价中,经营者要思考的是通过经营策略调整、菜式口味创新、服务水平提升等方式来促进消费,而不是通过额外设置消费门槛的方式来获取利润。但另一方面,由于包间提供差异化服务或者投入服务成本更高等原因,明确标注或者收取服务费,以及提前告知明示消费者有包间使用费是否违规,当前并未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给政策的落地带来了更多灰色可操作空间。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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