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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会一男子酒后7小时驾车上路仍因酒驾被查

江门新会一男子酒后7小时驾车上路仍因酒驾被查
2020年11月26日 10:41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陈惠珍

  25日,记者从江门新会交警大队获悉,近日,该大队会城中队在开展周末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中,查获一名因准驾车型不符并酒驾男子,该男子被处于罚款3000元记24分暂扣驾驶证半年的处罚。

男子经酒精呼气测试被查出酒驾

  21日20时42分,江门新会交警大队会城中队开展周末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执勤民警在新会会城东侯岗设置检查点,对过往机动车进行酒精快速测试。一辆号牌为粤J1CL**的黑色女装摩托车驾驶员配合地对着快速检测棒吹气时,检测棒亮起了红灯并发出了警报声,其结果显示“有酒精”。当驾驶员知道结果后一脸茫然,半信半疑,坚称自己今晚并没有喝酒。面对驾驶员的疑问,执勤民警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为冉某,贵州人,28岁,持有机动车C1驾驶证,坦白了其中午1时左右在会城某工地喝了一瓶“零度”啤酒,直到晚饭过后觉得自己已无大碍,谁知刚出门不久就被民警查个正着。最终,冉某酒后驾驶、持有C1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被新会交警大队会城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对冉某作出罚款3000元、记24分、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不少驾驶员认为喝了酒休息一段时间清醒后就不属于酒后驾驶,殊不知这完全是对酒后驾驶的误解。交警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决定的,具体什么时间喝酒对认定不构成影响。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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