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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交警人性执法,在扣留超标电动车后用警车把当事人送回家

江门开平交警人性执法,在扣留超标电动车后用警车把当事人送回家
2020年12月03日 12:43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邝洁华 梁进想

  2日,记者从江门开平交警大队获悉,近日,开平交警在涉摩涉电交通整治中对驾驶超标无牌电动车驾驶人采取人性化执法,在扣留超标电动车后用警车把当事人送回家,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群众的好评。

  11月29日16时许,家住开平市赤坎镇五堡村的谭某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从开平市区买菜满载而归,途经南环三围路段时被市区中队的执勤民警拦了下来,引导到路侧检查。民警告诉谭阿姨,像这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车辆注册登记的条件,也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更不能上路行驶。当民警说要暂扣电动车时,老人情绪激动放声大哭,并说如果交警把车扣了,这么远的路,就没办法回家,加上车上的这么多东西也拿不了。

民警用警车把当事人送回家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群众的好评

  民警考虑到谭阿姨年纪较大,对交通法规的认知不够,于是耐心讲解驾驶超标电动车及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危害,谭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交警暂扣车辆的处罚。随后民警考虑到谭某离家远,而且车上物品较多,于是民警用警车送其回家。谭某感慨地说:“感谢你们交警的人性化执法,今后我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做到守法安全出行”。

  开平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要牢记“有牌证、戴头盔、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切勿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和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上路,都应该办理和悬挂号牌,对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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