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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通报查处三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

佛山通报查处三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
2021年05月21日 23:44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欧阳志强 通讯员 佛纪宣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持续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政治导向,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佛山纪委监委将佛山查处的3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案件败诉人庞某等诬告陷害顺德区法官岑某案。2020年6月至11月,庞某向中央、省、市纪委及领导同志寄信百余封,反映顺德区法官岑某非法收受好处费上千万元、指使黑恶势力殴打庞某等相关问题。经查,庞某反映问题失实,其因对2018年岑某主审的合伙纠纷民事案件以及其聚众斗殴的刑事案件判决结果不满,企图通过多头多级举报引起更多部门及领导关注改变判决结果,遂雇佣王某共同捏造岑某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策划举报信撰写、寄送等相关事宜。庞某等人行为严重浪费各级信访举报资源,对司法公正廉洁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涉嫌诬告陷害罪。2021年3月5日,顺德区纪委监委将庞某等人诬告陷害线索移送区公安局侦办。目前,区公安局、检察院已对庞某采取刑事逮捕措施,将进一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某公司法人刘某诬告陷害援疆扶贫干部左某案。2019年,某公司法人刘某因拖欠新疆果农货款问题,与禅城区援疆干部左某产生纠纷,在明知法院判决已认定左某属于正常履职行为的情况下,仍向纪委监委实名反映左某借援疆名义违规经商谋利等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刘某为宣泄私愤、减少经济损失,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意图使左某受到不良影响及纪律处分。刘某的诬告陷害行为严重损害援疆干部的声誉,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对脱贫攻坚、对口援疆政策的推动产生不良影响。2020年12月,禅城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公安分局对刘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口头警告的行政处罚。刘某已作出书面检讨和道歉。

  三、某报社人员蒋某、陈某诬告陷害报社竞岗人员冯某案。2017年8月,某报社人员蒋某、陈某为干扰组织选拔达成个人目的,在冯某竞聘报社总编辑助理职位期间,借用朋友手机向传媒集团领导发送“冯某没有中级职称,不符合竞聘条件”的举报短信,并买通摩托车驾驶员将编造的9封匿名信送至单位,派发给报社领导和报社员工。经集团纪委谈话教育,蒋某如实交代了诬告陷害行为,并供出同案人陈某。二人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在报社内部产生“蝴蝶效应”,某些“有心之人”如法炮制,出现相互告发的恶劣现象,严重影响单位政治生态。2018年5月,公安机关给予蒋某、陈某各200元行政处罚,集团党委对二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2018年9月,佛山市委制定出台《佛山市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意见(试行)》,明确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严肃处理。上述诬告陷害行为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务必严肃查处,警钟长鸣。

  据悉,今年是市、区、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年,且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严明纪律、弘扬正气、激励担当至关重要。

  佛山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依纪依法、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帮助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主动澄清保护干部,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同时要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鼓励干部群众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举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利,认真吸取案例教训,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共同维护检举控告秩序。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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