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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承霞:建议生育假夫妻各休一半

全国人大代表李承霞:建议生育假夫妻各休一半
2025年03月09日 13:18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派

  2025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承霞,带来一份关于出台企业生育成本合理共担政策的建议。

  2024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制度,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

  李承霞认为,当前,我国生育成本主要由企业承担,企业生育成本主要来自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和育儿期等“四期”生育休假支出。

  她建议通过“财税补贴减免、夫妻单位共担、职工参与缴费”的资金统筹模式,出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合理共担生育成本的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承霞。图/受访者提供

  企业生育成本负担过重,加剧就业性别歧视

  根据2022年11月北大核心期刊《人口与经济》数据,因实施生育奖励假政策,员工生一个孩子,企业平均需承担3.20万元生育成本。其中,五险的社保性生育成本0.87万元,孕期、哺乳期的工资性生育成本0.90万元,生育奖励假期间的津贴性生育成本1.43万元。

  根据已有资料初步估算,2022年,企业大约为149万生育女职工承担476.8亿元生育成本,占当年生育基金支出951.35亿元的50.12%;2023年,企业大约为188.95万生育女职工承担604.65亿元生育成本,占当年生育基金支出1069.10亿元的56.56%。

  李承霞指出,当前,我国企业生育成本过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生育保险缴费不足,导致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偏小。二是地方财税对于降低企业生育成本支持力度偏小。三是夫妻双方用人单位生育成本分配不均。四是生育奖励假政策设计有待改进。

  在她看来,全国普遍存在的女职工生育“政策请客,企业买单”问题,既给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和女性就业集中企业带来了较高的生育成本负担,又加剧了就业性别歧视,阻碍了三孩政策落实。

  李承霞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切实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尽快出台企业生育成本的合理共担政策,实现企业生育成本共担化,男女用工成本性别差最小化,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生育成本,改善女性就业环境。

  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法,提高生育保险保障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李承霞建议,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法,提高生育保险的保障能力。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扩大生育保险缴费对象。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改为“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次,增加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中,增加“生育奖励假”的规定,以此减轻全国各地企业承担的长达50至267天不等的生育奖励假津贴负担。

  再次,提高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各地合理测算生育保险缴费上调比例,突破现有职工工资总额0.5%至1%的缴费限制,分步上调至职工工资总额的1%至2%,持续增加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规模,直至足以覆盖企业三类生育成本。

  企业生育成本由地方财政补贴

  “财税政策对生育企业的支持,就是对女职工最切实的生育友好。”李承霞建议,结合中央经济政策,鼓励各地出台企业生育成本由地方财政补贴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政策。

  根据2024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2025年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她认为,这是地方政府通过财税手段降低企业生育成本的有利契机。

  李承霞指出,目前除生育保险费外,全国企业每年承担的总生育成本约为数百亿元,总盘子并不大。“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可以充分结合新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精神,通过审核企业当年申报的生育成本,给予等额或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或企业所得税减免。”

  减少生育成本直接关系到小型微利企业的生存,各地财政确有困难的,可以首先出台面向小型微利企业的生育补贴和减税政策。

  “对于当年有女职工生育二孩和三孩的企业,建议税务部门再给予生育成本5%和10%的减免税额奖励。”李承霞表示。

  夫妻用人单位共担、均担生育成本

  李承霞建议出台企业生育成本由夫妻用人单位共担政策。坚持“夫妻用人单位共担均担生育成本”的基本原则,即由生育女职工与配偶用人单位共担生育成本,女职工企业生育成本的一半,由配偶用人单位均担。

  夫妻在同一家企业工作的,企业生育成本的一半由生育保险基金、地方财政或税收减免予以解决。

  李承霞表示,该共担方案为首次提出,简便易行,增加财税支出很少,却能实现减半女职工企业的生育成本,从根本上消除男女用工成本性别差,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夫妻共享生育奖励假,男性分担育儿责任

  李承霞还建议,各地将生育奖励假由单一的女职工产假奖励,改为男女职工共享假期,在总奖励假天数不变的情况下,一半奖励给女职工作为产假用于产后休养,另一半奖励给男职工作为育儿假用于分担育儿责任。

  同时,允许男女职工自愿将奖励假天数部分或全部出让给对方,出让假期一方的企业应当向受让假期一方的企业支付假期用工成本。

  此外,奖励假期允许职工自愿放弃、早日返岗,但用人单位应当将假期用工成本折现支付职工,且生育津贴不减。

  李承霞认为,该方案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减半女职工企业承担的生育奖励假成本,均摊至配偶用人单位,缩小用工成本性别差,减少女性就业歧视,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加职工收入,减轻育儿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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