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博罗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
据了解,数月前,古某在龙门县某座山中,先后猎捕3只穿山甲,出售获利2万余元;又在明确知晓金线莲的药用价值,且通过社交媒体了解到金线莲是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仍在博罗县某矿场附近采挖24株金线莲并将其晒干,打算用于泡水喝。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野生金线莲一袋,依法予以没收。
博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3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线莲24株,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案发后还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量后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使用中草药煲汤、煲凉茶是不少市民的生活习惯,但路边的“野花野草”不可乱采,当心触犯法律。此外,许多关于“野味”可壮体补身的说法并无科学依据,就拿穿山甲来说,其鳞甲的主要成分是β-角蛋白,本质上与人的指甲并无不同。无论是非法捕猎、采伐,还是运输、买卖、杀害、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一旦构成犯罪,都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承受“牢狱之灾”。
同时,惠州法院呼吁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万物和谐共生,共同为绿美惠州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文 | 记者 杨锦强 通讯员 陈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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