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办法》《标识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推动《标识办法》《标识标准》落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考虑到企业需要时间充分理解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有针对性地开展能力建设和功能研发,基于标识技术实施的复杂程度、试点试行的实践经验,设定《标识办法》和《标识标准》6个月左右的施行过渡期。”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说。
“《标识办法》和《标识标准》的落地离不开全社会的凝心聚力和协同配合。”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陈纯说,地方主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可共同参与,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渠道面向全社会进行大力宣贯,形成标识工作先行的多点协同内容治理网络,推动标识工作行稳致远。此外,有必要建立全国性的内容标识公共服务平台,以可视可交互的实际操练形式,配合口头宣贯,促进公众和产业深入理解标识工作。
“可以预见,我国人工智能安全执法将延续重点事项监管、促进产业有序发展的方向。”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副所长金波认为,伴随标识管理与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机制逐步实现有机衔接,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合规有望成为相关部门开展人工智能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重点关注领域。在此进程中,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亟待审慎思考与妥善解决——如何平衡发展与安全、创新与责任、公益与私益等多元目标的内在张力,怎样达成不同执法部门、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执法的一致性、协调性,又该通过何种路径提升执法的专业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从而培育出安全、开放、公平、符合国情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环境。这些都是标识管理中需要深入探究的重要课题。
“此外,‘人的因素’应融入人工智能标识管理的全过程,着重提升公众对于信息内容真实性、来源可追溯性的批判性评估能力,无疑是重中之重。积极培育公众人工智能素养,确保人工智能技术成果普惠共享,这也是应有之义。”金波说。
张凌寒认为,目前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制度主要关注于“是否机器生成”的形式判断,随着标识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未来标识制度能够发挥更为丰富的功能,从形式判断逐渐转向“是否足够可靠”的质量判断,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