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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职业学院辅导员强奸女学生,获刑3年半

四川一职业学院辅导员强奸女学生,获刑3年半
2025年08月13日 20:54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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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四川一职业学院教师因强奸醉酒学生被判三年半,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1月13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高校教师性侵学生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肖某某(男,四川某职业学院教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肖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6月13日晚,肖某某作为被害人胡某某的班级辅导员,与其先后在火锅店、KTV饮酒至次日凌晨3时许。期间,胡某某因醉酒失去意识,肖某某将其带至酒店,趁其昏睡不知反抗之际实施性侵。6月14日15时,胡某某清醒后立即报警,并提供关键证据。

  一审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妇女醉酒后昏迷,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肖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审被告人肖某某上诉称原判认定其违背妇女意志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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