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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再婚配偶与儿子抢夺骨灰,法院判决→

老人去世后再婚配偶与儿子抢夺骨灰,法院判决→
2026年10月24日 14:35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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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老人陈亮离世后,再婚妻子汪玲打算将其骨灰送往东北安葬,陈亮独子陈小亮对此不认可。双方因安葬地点分歧,在殡仪馆争抢骨灰寄存证并报警,经民警调解,骨灰被暂放在殡仪馆。陈小亮诉请法院判决汪玲不得阻碍自己领取父亲的骨灰,并承担诉讼费。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祭奠权纠纷案。

  陈亮与原配赵霞育有一子陈小亮,赵霞2003年去世,安葬在平谷某陵园双穴墓,墓穴本为二人合葬所用。2023年,陈亮与汪玲登记结婚,2025年6月,陈亮去世。陈小亮提出,父亲长期在平谷生活,汪玲要求将骨灰葬往东北不合情理,应当让父亲与原配合葬。

  法院认为,陈小亮与汪玲均是逝者近亲属,都享有丧葬相关权益;安葬方案产生争议时,不能只看亲属身份,要结合逝者生活轨迹、既定安葬规划、当地习俗和公序良俗综合判定。

  案涉墓穴是原配夫妻双穴合葬墓,属于陈亮早已确定的安葬安排。陈亮长期在北京居住,没有证据显示他生前另有安葬意愿,汪玲经公告送达,也未提交相关意见。

  法院最终判决,汪玲不得阻碍陈小亮领取骨灰,并配合将骨灰安葬至该陵园,判决现已生效。

  承办法官介绍,骨灰安葬纠纷属于近亲属之间基于祭奠权、丧葬事务处置权产生的人格利益纠纷。骨灰作为逝者身体权的延伸,承载着亲属的人格利益,近亲属虽均享有权益,但在发生冲突时,不能仅凭身份简单决定安葬方案。骨灰安葬事宜的处理,应当遵循尊重逝者生前意愿、尊重历史安葬规划、维护公序良俗、维系亲属情感利益、兼顾殡葬传统习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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