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宅家上网课 防诈骗意识不可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学校将线下课程转移到线上,纷纷开启了网上教学模式。我们的家长朋友们天天除了群里给孩儿们打卡、接龙、下载外,还得好好看着自家的“神兽”有没好好上网课,会不会稍不留神就思绪乱飞了。已经有一些“毒瘤”按耐不住自我生长了,更可恶的是,还将魔爪伸向了我们小朋友的课堂小天地里。近日,各地发现多起网课家长群诈骗案,目前已有多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大朋友小朋友们,未检小姐姐发现这群“毒瘤”作案方式先进的不得了呢,狡诈程度与新冠病毒可不相上下,他们将传统的电信网络诈骗转移到线上课堂这个新兴平台,那么具体的手段是怎样的呢?我们的大朋友小朋友们,快点一起来认识学习下吧!
01
疫情期间公众该如何防范电信诈骗呢?
首先,公众们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贪图便宜;其次,购买防疫用品或进行爱心捐赠,一定要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切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转账;最后,不点击陌生号码发来的网址,遇到改签信息与官方客服核实确认。当你实在搞不清楚对方是不是诈骗时,一定要找熟知法律的亲朋好友咨询,或直接拨打110询问。
切记“报警早,损失少”,一旦上当受骗,务必第一时间报警,警方出警速度越快,追回损失的可能性越大。
02
电信诈骗立案标准
一、立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向阳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