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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联合财政厅、教育厅调整独立学院学费标准

湖南省发改委联合财政厅、教育厅调整独立学院学费标准
2019年08月13日 20:20 新浪网 作者 鲸Media

  鲸媒体讯(文/秋筱)8月12日,湖南省发改委联合财政厅、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鉴于我省独立学院培养成本逐年增加,为解决独立学院办学困难、经费不足的问题。并考虑学生及家长的承受能力,按照专业类别学费的合理比价,适当提高学费标准。

  湖南省发改委联合财政厅、教育厅调整独立学院学费标准

  同时,独立学院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度预收学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其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该通知从2019年7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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