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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回复

教育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回复
2019年12月11日 15:30 新浪网 作者 鲸Media

  教育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回复

  鲸媒体讯(文/陌麗)12月11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3号(教育类061号)提案做出回复。

  关于政府尽职履责,树立社会资本方投资信心的问题教育部做出以下回答:我国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国家鼓励捐资办学。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这都为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体系也在逐步完善。

  关于购买民校学位,解决学位暂时供给不足问题教育部做出以下回答:

  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购买民校学位做了积极地探索,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如2008年上海就开始实施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政策,2012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等,在购买经费、购买程序及信息公开等方面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加强了监督和监管。

  同时,教育部也将继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的责任和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督导检查,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原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ghs/201912/t20191206_41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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